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个方面。1、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2、劳动卫生是指对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或者是防范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二、劳动保护有哪些措施1、组织措施(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从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到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保护工作上的职权和责任的规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现场作业规程;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规定;工时和休假制度;妇女劳动特殊保护的规定等。(2)设置劳动保护国家监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同时,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班组(或车间)一级建立劳动保护员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期间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夜班工作;七个月以上不得从事夜班工作;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用人单位应遵守规定,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在正常劳动日以外,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且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对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要求,确保其身体健康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在孕期,女职工不具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在安排其工作岗位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WRAP标准; 2、在聘用未成年工之前应当在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在进厂之前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且在未成年工满18岁时且距离上次健康体检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时,再次安排未成年工健康体检,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并有企业承当所有的体检费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如搪胶、调色、喷油、喷漆等工作,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夜班(晚上20~次日6:00),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怎样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使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就得到有力的保证,必将会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一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和不卫生隐患,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而制定的一种制度。它是推动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所以我县根据县内的生产实际,开展三个方面的安全检查,并形成制度化。第一是季节检查。对不同企业,不同的特点,开展检查。如春季主要是易燃易爆单位,开展防火的检查,使隐患消失在萌芽之中。第二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定期的安全月检查活动,全面开展检查,有动员,有宣传,有活动,有总结。更加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是开展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对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单位都很重视,要求各单位有部署,有方案,有行动,有措施,必须确保放假期间的各企事单位的绝对安全。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在全县各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的领导、车间领导、工段长和工人都要对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