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性倾销
一、掠夺性倾销定义:掠夺性倾销,是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掠夺性倾销的有害性:进口国消费者只获得了暂时性的利益,一旦倾销者提高价格,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但不会上升,反而还会下降。一般来说,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倾销,倾销都不利于进口国的生产者,会给他们带来压力,因此倾销会招致国内生产者的反对。二、掠夺性定价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企业占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具有资产雄厚、生产规模大、分散经营能力强等竞争优势,所以有能力承担暂时故意压低价格的利益损失,掠夺性定价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会造成短期的利益损失,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以此为代价挤走竞争对手,行为人在一定时间达到目的后,会提高销售价格,独占市场。三、掠夺性定价的法律特征1、其主体为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且该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济或技术实力。该特征使其与价格...
(一)倾销对出口国的影响1.挤占出口国其他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无论从事倾销的生产厂商出于何种目的对外低价倾销,客观上都可以在短期内扩大其在海外市场的份额。这样,倾销厂商就可能抢夺原本属于未进行倾销的本国(出口国)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进口国厂商也可以通过对倾销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低价出口到第三国,使在第三国市场上进行正当竞争的出口国的有关生产厂商受到打击,缩小或失去市场。所以,倾销相对于出口国的其他非倾销企业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的行为。2.损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倾销厂商可以利用倾销手段,处理其库存或剩余产品,从而维持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价格,以弥补其在海外市场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出几国的消费者被迫支付比正常价格还要高的费用,而使之用于享受其他消费品的购买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丧失。实际上,倾销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扩张是以侵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3.扰乱出口国市场秩序。由于倾销往往并不是出口产品的生产厂商劳动生产效率高的反映,因而其低价销售行为会创造一种虚假的竞争优势,引发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会使生产厂商过分关注产品价格而忽略非价格因素对质量与销售的影响,造成...
在提倡贸易自由化的今天,按照WTO的规定,各国不断地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反倾销作为WTO协议下少数几个合法手段之1,成为最重要的1种贸易限制措施,被各国频频使用以保护本国工业。那么,反倾销究竟是否合理呢?文章对这1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倾销;反倾销;自由贸易;贸易保护自由贸易是WTO的宗旨,各成员国平等的限制和运用关税是自由贸易的关键。WTO协议都是依据这1宗旨制定出来的,但有3种例外情况:1为反倾销;2为反补贴;3为安全保障措施。按照WTO协议,各成员国不断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以上3种例外措施成为WTO协议下各国保护本国工业、避免外来激烈竞争的唯1合法手段,而反倾销是当前WTO成员国最常使用的方法。WTO的反倾销协议并没有分析反倾销是否合理,它只是对各国的反倾销行为进行了规范。那么,反倾销究竟是否合理呢?要分析反倾销,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倾销。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有时同1家公司的同1件商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售价却不1样,这种在不同的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销售同1种商品的行为称为价格歧视,而倾销是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1种价格歧视,如果1家公司某种商品在国外的售价低于其国内的售价,...
(一)倾销的概念分析美国经济学家多米尼克·萨尔维特对倾销概念的解释是:倾销是出口厂商以低于成本,至少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向进口国销售,是国际贸易甲的不公平交易。这一定义过于简略。最为权威的概念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引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我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作了相似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在以上学者的论述、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倾销定义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并由此对该国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二)倾销构成要件分析本文的重点是研究国内外贸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为了达到应有的研究目标,我们首先要对倾销的构成...
GATT自1948年生效至1995年1月1日被WTO所取代,其间经历了八轮多边谈判,使得关税大幅度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受限,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行业层次上的国际竞争加剧,世界经济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慢并间有危机的出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反倾销是历经GATT八轮谈判而被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加之反倾销申诉的便利性、技术上的灵活性、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及其易胜性,使得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过于青睐。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直在滥用着这一“合法”的保护手段。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止到2002年10月,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501起,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达33个,涉及我国出口产品4000余种,累计影响我国出口金额约160亿美元。反倾销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充分...
以前是企业面对贸易救济的时候不作为,现在需要规范企业在申诉过程中的行为。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商务部希望企业在应诉过程中理性对待反倾销。26日刚刚在北京结束的全国贸易救济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强调,贸易救济工作要始终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积极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完善贸易救济制度。同时他还强调,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公平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原则,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历史也只有十年左右,在法庭内和谈判桌上仍然是学生。以前的企业遇到反倾销,都是等着行业内别的企业去应诉,依靠别人去帮自己打官司。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向阳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企业很少对反倾销等作出应诉。1994年原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以后,企业应诉率逐步提高。自欧盟修改了对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规则后,也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给予应诉企业以分别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应诉企业有可能取得一个比较低的税率,而不应诉企业得到的统一税率,往往要大大高于应诉企业的税率。所以中国企业对待反倾销反补贴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面临的贸易救济案件越来越多,商务部...
1.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它的法定利害关系方包括: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因而应对反倾销需多方协调配合。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以行业协会和企业为主体的应对反倾销的工作制度,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2.反倾销是一个有众多前提条件的行政调查程序,其爆发是可预测的。若提前采取适当措施,则可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反倾销事件的发生。即使真被起诉,若及早准备,也能从容应诉,争取较为有利的结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3.由于应诉机制不完善和需要巨额的诉讼费用,国内一些企业对反倾销应诉持不积极态度。据统计,2000年以前,我国约有1/3的反倾销案无人应诉。我方不应诉,对方依据最佳可获得信息进行缺席判决,结果招致最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企业被迫彻底退出市场。更严重的是,对方尝到轻易胜诉的甜头后,引发连锁反应,对我国更多的产品发起反倾销,造成更大的损失。4.在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同时,如何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我国产业的合法利益,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导读】外汇倾销是指一国政府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手段来达到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能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这是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找入门资料就到入门吧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可以起到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和降低进口商品竞争能力的作用。因为,货币贬值意味着本国货币兑换外国货币比率的降低,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商品用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故提高了商品竞争能力;反之,进口商品用本国货币表示的价格则提高,故降低了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因此,可以起到扩大出口和限制进口的作用。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外汇倾销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a.货币贬值程度应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程度。因为本国货币贬值往往会带来物价上涨。当货币贬值程度与物价上涨程度恰好抵消的时候。那么,对外商品出口价格优势也就消失,外汇倾销的条件便不存在。在实际生活中,物价上涨与货币贬值之间有一迟滞现象,即货币贬值是一次性的而物价上涨有一个过程。出口商可以利用这一迟滞性现象来获取外汇倾销的利益。所以,外汇倾销可以带动出口,但只是暂时的。它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一般不好经常随意使用。b.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或采取其他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从竞争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反倾销税的征收(一)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