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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护

更新时间:2024-01-21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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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海关扣留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造成侵权商品国际交易的中断,制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渠道,避免或者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的侵权损害。
海关保护

海关保护

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1994年9月,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1995年10月,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1.概念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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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海关保护内容:(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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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所谓主动保护,是指海关履行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对进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主动监控发现和依法查处;而被动保护,则指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确切信息和申请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依法扣留。根据修订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实施主动保护,可以对侵权嫌疑货物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收发货人予以行政处罚;而海关实施被动保护,则只能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由权利人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海关无权对货物和收发货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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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件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哪些资格条件(一)从目前规定看,能够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只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二)如果某种权利是由多人共有,则其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即可,而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三)根据有关的专门法及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使用人、排他许可使用人及一般许可使用人等不能申请办理保护备案。由于许多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人,特别是那些经过境外权利人授权的商标专用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在实践中已经完全代表权利人承担起了维权打假的职责,所以,被授权的使用人可以在取得授权委托书后,作为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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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请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海关也可主动扣留。中国海关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海关主动查扣为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发现侵权货物时,请求海关扣留,海关也可以根据知识产权人的备案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检查时主动扣留侵权货物。由于权利人自行发现侵权行为相对比较困难,所以根据目前中国海关的数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以海关的主动查扣为主。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举措 近年来,为了加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其中包括加强海关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海关通过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此外,海关还加强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这些新的举措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为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主要以海关的主动查扣为主,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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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二、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什么(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一)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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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蔓延,许多国家海关纷纷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国际组织也在积极行动。1985年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了《关于授权海关实施商标和版权保护的国内立法的示范法》。关税与贸易总协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于1994年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1995年国务院第179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宗旨、范围、海关职权及义务、知识产权备案、保护申请、担保、调查和处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1、保护范围: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2、法律依据:凡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基本立场;3、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4、保护申请:海关除对侵权货物可以扣留外,原则上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请示海关采取保护行动;5、担保:申请人请求海关扣卵巢进出境货物时,应当提供与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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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海关扣留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造成侵权商品国际交易的中断,制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渠道,避免或者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的侵权损害;2、可以防止将来发生的侵权。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对故意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分子必然产生强大的惩戒和威慑力。同时也使一些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3、为启动民事救济提供了便利。通过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获得对侵权人采取法律行动所必需的证据。此外,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海关了解当事人在进出口过程中的侵权状况,从而更加迅速和准确的处理侵权纠纷。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什么(1)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又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因为在这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措施。(2)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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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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