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收养人

收养人

更新时间:2024-01-11 11:15:13

383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

收养人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一、收养亲属要什么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与一般收养相比,其放宽之处在于:(一)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4、30岁以上。如果是没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孩,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岁以上。有配偶的人必须一起收养孩子。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由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有父...

阅读全文>>

成立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一、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2、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3、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二、什么是事实收养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阅读全文>>

双方均本着善意、真诚、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为基本原则,以彼此尊重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自愿信守相关的如下承诺:1、送养人尚××送养养子尚××的原因:尚××的父母已故,现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迫于生活压力,确实无力照顾好和教育好原来由父母收养的小男孩尚××,而且家中亦无其他亲人能照看该孩子,因而,作为孩子养父的他只好将此孩送养他人,以使该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2、收养权属关系的消失和成立:与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相同,送养人尚××将被送养人尚××送养后,原来的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自行消失;收养人×××、×××收养被送养人尚××后,自行与之建立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被收养人尚××的责任和义务。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非因特殊情况,原则上送养人不得前来打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正常生活。3、违背本协议的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①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非因极为特殊事由(指遇到重大事故无力抚养或当事人消亡等特殊情况),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

阅读全文>>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阅读全文>>

收养人收养时所需的证明:一、收养社会弃婴所需的证明(1)无子女证明;(2)收养人情况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7)收养登记《申请书》。二、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所需的证明(1)父母死亡证明;(2)收养人情况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6)收养登记《申请书)。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所需的证明(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的证明(1)特困证明;(2)收养协议书;(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一项收养社会弃婴中(1、2、3、5、6、7)条等证明。五、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所需的证明(1...

阅读全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同时,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因此,只要收养人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领养孩子,并不会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但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公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