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措施包括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两方面,政府可降低集中度、进入障碍和产品差异,也可干预企业定价、非价格竞争、禁止妨碍交易的合谋、价格歧视、排他性交易、降价倾销等,以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措施主要包括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进行。在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方面,政府可以采取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等措施。在国外,政府更多地采取干预企业行为,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及其对市场格局的影响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格局造成不利影响。调查措施包括收集证据、调查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询问相关当事人等。通过这些措施,执法机构可以了解市场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干预。这些调查措施对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可以维护市场...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它能够独立地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即在执行过程中不必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必须有其独立性,这是由反垄断法的特殊任务决定的。反垄断法与一般民商法不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同,其任务是禁止各种严重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过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反垄断执法机关所干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面一般都很大,往往涉及整个市场或者整个行业。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般都涉及大公用企业或者大跨国公司。如果反垄断执法机关不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某些政府部门的意见就会左右这个机构的裁决,反垄断法就不可能得到认真的执行,反垄断法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此外,根据国情,我国反垄断法也应当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因为这些限制竞争行为涉及行政权力,且其背后有着各种各样的经济动机,如保护某些地方企业的利益或者...
与一般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相比,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有以下两点明显的不同:1.在程序中的职权位置受到高度重视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的过程中,被调查的经营者作出特定承诺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中止调查的决定。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显然,在反垄断执法中,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的职权是被作为独立的调查权对待的。在一般行政执法中,调查与取证紧密相连,调查的目的在于取证,取证情况反映调查成果。调查与取证密不可分,贯穿执法过程,体现执法工作的内容,往往直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才形成完整的一项行政执法决定。在《反垄断法》中,实施调查、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均可成为独立的行政执法决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2.在实体上能够独立发挥防止垄断行为的作用垄断行为排斥、限制市场竞争,妨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这种行为涉及内容广泛、复杂,同时又因经济形势、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所发现的涉嫌垄断行为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在理论上完全符合法治的精神和原则,但在实际中却很难行...
《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经营者场所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查封证据和查询银行账户。在执行这些措施时,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报告并经批准。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 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4.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合规建议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合规建议是指在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时,企业应采取的合规措施和行动。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反垄断合规制度,包括制定反垄断政策、培训员工等。其次,企业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并与律师合作进行必要的法律分析和策略规划。同时,企业需审慎处理与竞争对手的关系...
因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并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等多项职责,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动反垄断调查程序、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行政裁决。这也即是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根据第10条的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1、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权力。在经商务部审查的外资并购活动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国凯雷收购中国的徐工案,法国SEB集团收购中国的苏泊尔案。2006年,法国SEB收购中国苏泊尔的反垄断调查是商务部启动的第一个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国家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权将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并购活动。目前,国家商务部执行反垄断法的下属机构是反垄断调查办公室。2007年3月,该办公室还发布了《外国投资者...
我国反垄断机构分两类: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并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等多项职责,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动反垄断调查程序、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行政裁决。这也即是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根据第10条的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一、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权力。在经商务部审查的外资并购活动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国凯雷收购中国的徐工案,法国SEB集团收购中国的苏泊尔案。2006年,法国SEB收购中国苏泊尔的反垄断调查是商务部启动的第一个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国家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权将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并购活动。目前,国家商务部执行反垄断法的下属机构是“反...
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一般都是一个准司法机构,有着很大的权限,可以发动反垄断程序、调查案件、审理案件,行政执法模式的机构还有权对案件做出裁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地位首先来自它在反垄断执法中享有的权限。在这些执法活动中,反垄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地作出决定,而不是任凭上级部门左右自己的裁决。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使当事人对其行为后果有可预期性,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承担着立法任务,如欧共体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2000年发布的《关于纵向限制的指南》、2001年发布的《关于欧共体条约第81条适用于横向合作协议的指南》等等。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发布了很多类似的指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地位最重要的是体现在该机构与执行国家其他经济政策的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方面。实际上,竞争政策不是国家唯一的经济政策,任何国家除了竞争政策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经济政策,如环境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稳定货币、提高就业率、推动社会保障、推动地区间经济协调和经济融合等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竞争政策与其他各种经济政策的关系方面,特别是与产业政策的关系方面,市场经济国家一般给...
法律分析: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机构我国反垄断机构分两类:中央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央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还设有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是通过采取市场外监管监控市场行为,突出事后监管效率,强调反垄断规范的威摄力,二是通过法律执行防止出现市场失灵;三是锁定三大反垄断目标;四是对非豁免领域实施统一的反垄断标准以实现监管的规模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