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一,羁束性的行为;二,自由裁量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四,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某一个人群,或者是某一类事情,对他们作出一定的行为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有三大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群众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他的对象是比较普遍的,而不是我们特定的。换一句话说,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并不会针对于某个人,或者是某些事,而是针对于大多数的人群。第二个特点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它的效力是普遍和持久的,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他不是偶尔有效,也不是只对某些人有效,它具有普遍的效力。这一类人群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第三个特点就是不可诉性,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够被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是分为好几类的,如果我们把它根据,内容和目的来分类的话,可以分为执行的,补充的,和试验的这三大类。如果我们根据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来分的话,可以把它分为授权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还有一种最常见的分类标准,就是按照抽象行政行为,它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有用来分类,可以把它分成行政机关的行为,比如说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等。第二就是行政机关除了立法之外的其他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抽象行为的对象又是什么呢?一般可以将它分为两个:第一个是行政立法;第二个是非行政立法。...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根据抽象行政行为所制定的内容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将其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这几种。其中,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直接执行一些法律相关规则规章的行为;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是在政府机关在法律规章制度原基础上里再补充一些相关信息的行政行为;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则是政府机关直接在一定的范围内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没有对特定对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才可以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仍然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提出附带审查的申请。此外,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个具体对象有特殊针对性,并且该行为不合法,也可以单独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可以按照其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进行划分。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而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虽然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但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民、...
不可以,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一、行政诉讼怎么审查行政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诉讼审查行政机关的方式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二、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它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样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是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对法律的适用,即不能最终依法确认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法...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包括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1、除立法行为能否赔偿外,还存在一个对抽象行政行为可否赔偿的问题。对此理论界还有争议,目前普遍的观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直接起诉,即使该行为违法,如果发生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现实后果,也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所以完全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必诉抽象行政行为。并非所有影响公民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必然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例如行政机关发布一项禁止某些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规定,自发布生效之时就可以造成相对人损害,而不必通过具体行为实施。如果不允许相对人对抽象行为提起赔偿诉讼,必然放纵行政机关这方面的违法行为。 2、作为公民,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是有权利要求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去对我们遭受的损害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但是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也要遵从一定的法律法规,合理维权,不要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