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
一、关于物权请求权概念是什么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
一、物权请求权要求有哪些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时,物权请求权和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的除斥期间就是该物权请求权所包含的有关权利的存在期间,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权利在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三、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
一、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产生的目的不同。物权请求权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存在的,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物权标的物尚存在时,物权请求权发生,请求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而当物权受到侵害、灭失、毁损时,物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物权的圆满状态无从恢复,权利无从实现,物权请求权亦无从行使,这时,受侵害人只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即侵权请求权,侵权侵害人赔偿损失。这一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以价值担保代替现状保护担保,使物权人获得适当的赔偿。2、从权利的独立性来看。物权请求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附从性权利而非独立性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保证物权的正常行使而存在的,因此其产生、变更、消灭均依附于物权。而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完全独立于受侵害权利的财产权利,其可以独立地转让。3、在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妨害与损害的区别是二者不同的一个根源。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发生的,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而侵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受到损害时发生的,侵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使损害得到填补,使权利人得到赔偿。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是什么依...
一、物权请求权分类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有四种,分别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现代意义上,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的区别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一、物权请求权要件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此要件有如下几层意义:(1)权利人享有的须为物权。至于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他物权中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则在所不问(仅影响物权请求权的具体类型,如抵押权不可能行使返还请求权)。若权利人享有的不是物权,而是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则不能提出物权请求权。[16]若权利人不是物权人而仅为占有人,享有的是占有权,也不能根据物权请求权的规则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只能依据占有保护的规则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如需受较短消灭时效之限制等)。(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代理行使物权请求权,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当无障碍。若权利人被宣告失踪,也可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理行使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但并非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得由权利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代为行使。(3)权利人以享有物权为已足,是否实际占有物在所不向。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恰以失去对物的占有为条件。二、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间一般...
(一)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而产生,享有物权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之权利,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凡合法享有物权的人,无论是自物权人或他物权人,即享有物权请求权,反之,不享有物权便无从行使物权请求权,尽管权利人仍可行使其他请求权如债权请求权或占有请求权。(二)物权请求权为请求权之一种,惟当物权受有妨害时始得发生。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与其对应的则是支配权。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之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及知识产权。什么是物权请求权1、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绝对性、对世性特质而发生的效力,它赋予物权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各种请求权,以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支配状态。物权请求权不以妨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为要件,只要有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事实,物权人即可依物权请求权予以救济。...
一、物权请求权是形成权吗物权请求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严格说来是一种权能。主要是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二、物权请求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这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实质要件。3、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例如甲将房屋租与乙,则在租赁期内甲不能完满地支配该房,但甲不得对乙行使物权请求权。4、须有相对人之出现妨害出现后,尚需有相对人,物权人始能行使物权请求权,因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为请求特定之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若没有或找不到相对人,纵有物权之正常行使受有妨碍之事实,物权人也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三、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性...
一、物权请求权包括哪些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特点是什么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的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确认其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所谓确认物权的归属,就是确认物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物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至于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则非属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而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将物权的确认置于物权的保护一章中,表明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都是以物权人享有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