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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

更新时间:2024-08-16 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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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合作一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由合作另一方提供场地、现有厂房、劳务等基础条件,从事特定项目经营的企业。 合作各方出资、不采取股份形式,而是依契约规定的分成比例,分配收益,分担亏损。常见于范围小、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小型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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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问题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第四条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第五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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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法律和各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在中国境内联合经营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性质的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另一个类型,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较为类似,但又与之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1.构成企业组织的主体为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双方,一般不涉及第三方。2.企业的资产由中、外合作者双方投资构成,但各方的投资均作为合作条件而不必作价,也无须折成企业股份和确定各方投资比例。因此,合作各方对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其投资额的多少及其比例,而是完全取决于合作合同的约定。3.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灵活、多样。按照合作双方的约定,利润分配既可按出资比例进行,也可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既可以现金分配,也可以产品分配;既可对一方先期分配,也可双方同步分配。实践中采取较多的分配方式是:企业先期利润或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归外国合作方,使其先行收回投资后,中国合作方再参与分配企业利润;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含双方投资)全部归中方合作者。4.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法人资格具有可选择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采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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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市工商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许可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分会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申报材料:1、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的外商投资申请书(原件);2、名称核准通知函;3、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4、有关项目建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原件);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7、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身份证明;8、住所和经场所使用证明;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承诺时限:自决定准予登记5日内发照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缴纳(最低为50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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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产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前述第2项、第4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述第3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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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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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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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是在毛*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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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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