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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限制

更新时间:2024-07-22 1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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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是传播化妆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以促进销售的广告。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等
化妆品广告限制

化妆品广告限制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我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除了必须符合《广告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以外,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吕秤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瞳出具有、有检验合格的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广告管理法、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文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三,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四,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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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令在禁用语清单中,共列举了9大类的禁用语,涵盖范围相当广泛。第一条就是,适应症、医学、药学等医疗术语被首先禁用,如止脱生发净斑等标示适应症的词语,医生中医抑菌消毒等医学相关词汇,汉方古方秘方复方中草药荷尔蒙抗生素等药学专业词汇,以及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红血丝黑眼圈药妆毛细血管等高科技字眼,均被纳入禁用之列。同时被禁用的还有虚假夸大用语,如复活新生微整激活抗疲劳纯天然无添加有机等等,更不要说丰胸燃脂了,甚至连瘦这个字眼都属于虚假夸大用语。此外,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词语同样被列入禁用,如智能冷效应养分修复等。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药品等领域如此强化的监管,其实也是对化妆品企业和消费者发出的一个安全警示。作为化妆品企业,应该在品质和产业链条上不断完善,努力规范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要以产品为主导,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应该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在购买化妆品时也不要轻信促进新陈代谢、延缓肌肤衰老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将于7月正式生效。在条例中明确指出,针对违反第九条即含有禁用词标签的,食药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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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不允许出现下列内容: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和性能有虚假夸大;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使用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4、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5、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言辞的;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售等方面的数据的未表明出处的;7、化妆品广告有违反化妆品卫生许可,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8、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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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办理在石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广告宣传的审批二、审批依据(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国家工商管理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三、审批条件单位和个人在石首市范围内申请化妆品广告宣传时,必须向卫生监督部门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产品的规格、品种、型号;(三)生产地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必须抽样检测合格);(五)产品广告宣传内容。四、审批程序单位申请——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发放《化妆品广告宣传审批表》——审批五、审批时限:申报经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如另有特殊情况,经卫生监督部门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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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诉状,您认为销售分装特殊用途化妆品是违法的。我们对此进行逐条对照分析: 1. 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欺诈销售:根据您的宣传用语,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销售。 2.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主要用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我们需要查看您的产品是否具有这些功效,并查看是否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应证明。 3. 分装化妆品的合法性: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私人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分装,是化妆品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合法生产、分装的产品,则该化妆品分装即是合法的化妆品,一般不违法。但如果私人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分装,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属于违法经营,会处最低两千元的罚款。如果涉及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销售分装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违法需视情况而定。如果您认为销售分装化妆品是违法的,建议您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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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第三条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化妆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五条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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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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