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侵犯妇女权益

侵犯妇女权益

更新时间:2024-02-02 16:15:20

403
侵犯妇女权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暴力侵害、性骚扰、就业歧视、家庭暴力、缺乏平等机会等,对妇女的身心健康、安全和尊严造成严重威胁。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创造一个尊重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侵犯妇女权益

侵犯妇女权益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律师补充: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

阅读全文>>

12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妇女大会,学习贯彻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与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高检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张常韧出席大会并讲话。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28日在京召开,11名检察系统代表出席大会,胡克惠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全国妇联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今天下午的会议传达了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胡克惠要求,高检院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大会精神,为全国检察机关作表率。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高检院机关妇委会要组织动员全国女检察官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妇女事业、妇女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妇女的成长和进步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与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联系在一起,以更开阔的思路,更良好的精神状态,更扎实的工作作风,自强不息,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胡克惠强调,要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

阅读全文>>

(一)强奸案大幅上升系此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今年1-7月,我院审查起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类犯罪案件共50件55人,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5%。其中强奸罪共42件47人,强制猥亵妇女罪共6件6人,猥亵儿童罪2件2人;其中强奸犯罪人数占此类犯罪人数的85%,较去年同期的22人上升了90%,由此可见,其一,强奸犯罪是当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类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形式;其二,今年以来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类犯罪案件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强奸案件增多。(二)从被告人年龄上,主要集中于20-40岁之间。在55人中,20-30岁的24人,30-40岁的18人,两个年龄段合计42人,占总人数的76.4%。另外20岁以下被告人共计8人,是去年同期的2倍。(三)从被侵害对象上,外地妇女系主要受害者,所占比例高达80%。(四)从强奸手段上,利用饮酒、骗服药物等手段实施犯罪占一定比例。如被告人高某强奸一案中,高某请被害人刘女士喝酒,在喝酒过程中,高某将催情药谎称是解酒药骗刘女士服用,后高某将刘女士带至其轿车内,实施了强奸行为。(五)在此类犯罪中,被害儿童全部系外地来京人员子女。其中,最小的年仅5岁,最大的12岁,包括被猥亵、...

阅读全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社会也不再歧视离婚女性,但是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却不容忽视,一些妇女离婚时或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法律或政策保障措施却过于抽象或不到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关注。为什么离婚案件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伤害?(一)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社会原因受文化传媒的影响以及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据最近一项调查,发生在外出务工或者经商人员家庭的约占80%。(三)经济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于是一些人为此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女的在...

阅读全文>>

侵犯妇女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国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来预防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发生,以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一)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中青年女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通过各种媒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案例给中青年女性敲响自我保护的警钟。在与身边异性交往的过程中,坦诚相待的同时也要保持安全审慎的距离,尽量回避敏感情况发生,以免遭遇不测,给自己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二)进一步提高两类人群的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日常教育和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警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既要注意防范来自陌生人的不法侵犯,更要警惕来自相识者的侵犯。在遇有不法侵犯时,努力保持冷静,积极摆脱被害或避免深度侵害。受到侵犯后要勇于同犯罪作斗争,注意保留现场物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三)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的监管教育。要通过对子女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必要的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儿童尤其是幼女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不要随意将无辨识能力的幼女托付给他人。(四)加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对外地人租住的平房大院、来京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的治...

阅读全文>>

侮辱妇女罪需要开庭。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侮辱性妇女罪不属于上述涉密案件,因此侮辱性妇女罪需要开庭。侵犯妇女权益怎么投诉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

阅读全文>>

一、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妇女权益保障法从第56条至第59条,对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其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也应强制犯罪人接受的法律制裁后果。在我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益。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补充,二者相互...

阅读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包括: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确保了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如下:1、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权;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六是通信自由权。2、文化教育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3、妇女劳动权利主要体现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资助权、分配权、晋职晋级权的享有与男子平等。4、妇女财产权利:财产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妇女的以上权利与男子一样是平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5、妇女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6、婚姻家庭权益:妇...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