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注册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必须选择,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东不能是个人,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董事和监事数量根据公司规模确定,一家企业股东不必设立股东会。 根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回复短文: 对于问题“注册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必须要选择,解释如下:公司作为法人机构,注册时需要相关自然人承担相应的义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且进行公司的日常事务和业务拓展,也就是说组织内部职权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而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是企业的核心,所以都是必须要有的,这三者的数量可以根据所注册公司的规模来确定”,我们可以得出答案为“对”。 对于问题“中外合资企业需要设立几名董事和监事,监事可以由员工选举”,我们可以得出答案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东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国法人企业,不能是中国自然人。外方股东可以是境外公司法人,也可以是外国自然人。此外,依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个人可以与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但是,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可以是个人。目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法规有《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告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4、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支付价款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5、公司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