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2、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对此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
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是一种财产。所谓“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民的号码、“服装”、“空间”、电子邮箱帐号、网络名字以及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帐号、积累的“货币”、“宝物”、“武器装备”、“建筑设施”、“宠物”等“财产”。何为财产,目前学界没有一个达成共识的确切定义。梁教授认为,“所谓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和。”魏振瀛教授认为,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财产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学者称之为有形财产,如土地、房屋、服装、机器设备等;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如专利、作品、商标等;三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如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后两项学者称之为无形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具有商品的属性。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在网络中就像商品在超市中,它与商品一样具价值和交换价值。以网络虚拟财产“宝物”为例,它是游戏玩家花了大量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劳动所得,并且这种“宝物”在网上明码标价,可以通过网上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虚拟财产,指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数字化的财产形式,因为它没有实体,存在于互联网中,所以称之为虚拟财产。当虚拟财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时,其跟普通财产一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财产属于民法上的财产。归所有权人享有全部的权益。...
虚拟财产如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则也是可以继承的。民法典中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被广泛的认为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一、虚拟财产所面临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①盗窃风险,包括传统的密码盗取和木马程序进行的盗窃活动。②欺诈风险,分为线上欺诈和线下欺诈。线上欺诈是指通过网络系统,在网络上对其相关信息的骗取和盗用。线下欺诈是指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接触产生的欺诈。③民事损害责任风险。游戏玩家和网游公司存在着合同关系,需要承担合同对应的相关责任。二、虚拟财产保险分类将虚拟财产保险分为了虚拟财产损失险和虚拟财产责任险。1、拟财产损失险。是指投保人将在游戏中的装备、游戏币、游戏号等资产作为保险标的,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以及损失情况进行赔付的险种。2、拟财产责任险。是指网游公司和玩家存在有偿的合同关系时,网游公司因为游戏设计存在漏洞以及对账号保管不慎等原因而造成玩家损失而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网游公司可以将这种民事损害责任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由保险人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民事损害责任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对玩家...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1.客观非物质性。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白皙那位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形式,而这些虚拟财产显然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2.可支配性。虚拟财产是经过玩家辛苦练级打出来的,“额头已经出了不是一批汗了”并且玩家对这些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以情谊行为赠与、或以各种法律行为转移,这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3.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
随着数字化时代开始,虚拟财产进入人们的生活。虚拟财产的界定是解决有关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前提。关于虚拟财产是什么,理论界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包含两层含义。从广义上说,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的具有专属性的数字化虚拟物,包括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号、邮箱、虚拟货币等。而狭义的虚拟财产仅指具有交换价值的,通过投入金钱或劳动获取,并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取得现实利益的虚拟物。包括网络游戏装备、游戏货币等。由于狭义的虚拟财产具有交易价值,可脱离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发生联系,因此,它成为法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虚拟财产,主要是网络游戏虚拟世界中的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互联网的发展也催生了各种网络游戏,这种网络游戏形成一个架空的虚拟世界,每个玩家通过注册获取ID,拥有虚拟世界中的一个身份。玩家往往投入金钱和精力来升级,以提高自己在虚拟世界中的身份地位,由此产生了代表社会地位的装备等虚拟物。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这些虚拟物交易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条件,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日益频繁,虚拟财产在交易中展现其拥有的一般财产的属性的同时,也突出了其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自身的特性。(一)财产属性1、具有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保护法》第十条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由信息主管部门、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协商制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网络虚拟财产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业界、学术界对其范畴的理解存在争议,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各方也争论不一,认为其属于物权、债权、特殊物权等各种各样的观点都有,很难去界定,因而也就导致立法过程中的反复讨论与修改,最后形成的条文就如第一百二十七条。该条立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其属于财产范畴,可以解决的问题:其一,之前发生的大量游戏账号、装备被盗的案件,法院大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有隔靴搔痒之嫌,以后就有可能借助于盗窃罪作出认定;其二,民法典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虽然无法直接解决虚拟财产所产生的法律争议,但可以为后续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提供依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是什么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