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一)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二)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
医生手术没做好,可能会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具体来说:一、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生手术没做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并且被认定为有过错,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也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表示,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必须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如果未达到这一标准并导致患者受损,医院也需要负责赔偿。二、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医生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且该失误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医生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手术损害处理措施如下:1、医疗纠纷双方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的病情和诊断治疗进行专业说明,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2、调解。通过沟通,医患双方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3、第三方调解。若纠纷调解不成功,则可进行司法鉴定,并按司法鉴定结果办理法律手续。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原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无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
手术伤了神经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和辨别,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一、手术感染能否认定为医疗事故要判断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要确定手术感染的原因,需要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如果手术感染的原因是医务人员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则属于医疗事故。但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护理规范进行常规诊疗,履行注意义务的,不视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二、怎样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患者的损害这两个要件不难判断,难的是判断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后两个要件,一般要根据鉴定意见来予以确认。但对于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专业人员根据医院的病历等材料,结合自身的知识及经验等作出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甚至完全相反,因此法官对鉴定意见应该严格审查,全面、客观地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并到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同时要求原告说明其认为医院在哪些方面存在过错。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1、医疗事故发生后;2、患者可以首先选择向医疗机构投诉反映问题;3、同时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等相关材料。投诉反映后,双方可以根据医生的处理态度协商或诉讼解决。通过调解解决,双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相关赔偿责任。采用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界...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
一、医疗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