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

更新时间:2024-02-01 14:15:22

242
保证方式是保证人在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时所采取的一种保障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保证方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方式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可以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

一、保证担保方式是什么保证担保方式如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5.留置。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否转换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转换,保证担保属于人身担保,抵押担保属于物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该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三、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联系与区别1.联系两者都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形式,都以获取借款之类的财物为目的,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情况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全措施。2.区别(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

阅读全文>>

一、关于保证方式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被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最终选择回归民法传统,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以一般保证来处理。同时,本条是任意性规范,如果当事人选择加强对债权实现的保护时,可以特别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需要特别约定,相当于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需要经...

阅读全文>>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定金、留置的方式。担保的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而抵押的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吗?如果主合同要变更的,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才会对抵押人发生效力。抵押是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等特定财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担保中,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二、反担保成立的条件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反担保的条件也有所不同。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

阅读全文>>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阅读全文>>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债务人还款期届满后,保证人仍需还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1、未约定保证期间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2、有约定保证期间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

阅读全文>>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被推定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

阅读全文>>

一、未约定保证方式怎么办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票据保证的法律特征1、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法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因为票据债务人原本就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若再由其作为保证人则为叠床架屋之举。然而由票据债务人担当保证人并非毫无实益。由于保证人的责任与票据债务人的...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