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
1、中无损应当免2、中有损应当减3、未成年应从减4、仅从犯应全三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解说: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
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
刑法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主要规范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哪些情况应该从重处罚,哪些情况虽然是犯罪,但可以不承担责任等等实体上的问题,也就是理论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刑事诉讼法。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一个过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实践操作的问题。一、国家安全法立法依据是刑法还是宪法《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刑法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因此,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应当清楚明确,使人能够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让人具有判断可能性。禁止不确定刑,是指刑罚应当规定得清晰确定。刑罚越不确定,越容易被滥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
一、刑法适用范围(一)完全有溯及力,也叫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全部适用其生效以前的行为。这常见于一个政权建立之初所颁布的刑法,如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23条规定:“本刑法典对于实行前未审判的一切案件,同样适用。”(二)完全没有溯及力,也叫从旧原则(旧是指旧刑法,即行为时刑法,以下同)。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完全不适用,只能依据行为时刑法审理案件,“英美判例采之”。(三)部分有溯及力。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不是完全适用,也不是完全不适用,而是有选择地利用。具体来讲又可以分为从轻原则,部分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1、从轻原则,认为新刑法与行为时刑法相比较,哪个法律轻就适用哪个法律来审理案件。如1907年的日本刑法典第6条规定:“犯罪后法律使刑罚有变更的,适用较轻的法律。”2、部分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有部分内容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可以适用。如泰国刑法典·颁布刑法典令第6条规定:“本刑法典一经实施,不管某一法律已做如何规定,关于任何一部法律中罚金易服徒刑,本法典的规定应当予以适用......”3、从新兼从轻原,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有效力,但依行为时刑法对行为...
(一)开庭审理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二)宣布开庭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三)法庭调查1、总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2、法庭调查的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除书记员...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一、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二、投案自首能不能减刑投案自首能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对于自首情节,将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的表现,减少基准刑。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判处的刑罚。...
法院宣布,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缓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缓刑请求。缓刑是指暂停执行刑罚,是指违反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缓刑是一种制度,由特定的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所判刑罚。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处的刑罚不予执行,并公开宣告。法官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或者应当判处缓刑。一般来说,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且无再犯危险,缓刑不会对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上述犯罪犯罪人,如果是未满18周岁或已满75周岁,或怀孕,则应宣告缓刑。缓刑不适用于累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刑法规定判缓刑的条件有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二)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三)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