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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定

更新时间:2024-07-18 1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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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定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构成对其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一种保护,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在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之间划清界限,由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

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合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另外,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也随之终止,公司不复存在,亦不产生人格否认。因此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有独立人格是公司否认的首要条件。公司的成立大多数国家以登记为形式要件,即一般只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经有权机关登记(有的公司成立还要经核准才可以登记),公司就成立并有效存在。公司在设立登记至注销登记之间,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适用人格独立制度,而再这一期间之前或之后,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谁此时以公司名义进行了活动,就应当个人承担责任。如果几个人进行了活动,那么他们应当作为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从行为方面来看公司人格否认应该以股东实施了某种造成公司形骸化的行为作为前提,即股东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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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经法院判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情形包括虚假出资、混同法人和股东人格、滥用职权操纵公司、转移优质资产逃避债务等。这些行为将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经人民法院判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情形包括: 1.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完毕后股东故意抽逃资金的。 2. 公司法人和股东人格混同的,即通常所说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误导利益相对方的。 3.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优势地位,滥用职权操纵公司决策、经营,用公司与进行交易的表象,掩盖股东、实际控制人私下交易的非法目的的。 4. 在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后,将优质资产转移另行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脱壳独立经营,来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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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解析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江苏一纺织公司称,1998年起,一直与杭州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有布料买卖业务,到2003年4月,嘉润公司已拖欠货款65万余元。纺织公司催讨无果,不得已诉至法院。判决下来,嘉润公司理应支付货款,该公司发起人黄某负连带责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执行中,嘉润公司人去楼空,已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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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原因,从两个方面探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价值。书中尖锐地指出:“凡是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种永恒的体验。从事物的本质来看,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运而生,这首先是基于美国诉中国公司案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密尔沃基电冰箱于19世纪下半叶开始生产。对于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原则的实质,日本学者森喜子曾作过这样精辟的解释:“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原则,是指与法人制度的宗旨相对应的,实行公司形式上的独立,被认为是违背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但是,同事承认其法人的存在,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其法人资格的功能,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一体的p>公司法人资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直接责任的法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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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条件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2、法人人格被滥用;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简称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无视公司人格”或“揭开公司面纱”,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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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股本金额与债权人主张债务的差额必须达到绝对值、相对值都较大的状态。2、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1)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的混淆不分。(2)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的混淆不分。股东甚至和公司共用一本帐,共享一个银行帐号。(3)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的混淆不分。(4)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5)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的混淆不分、母子公司之间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过多过滥。(6)子公司的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母公司直接操纵子公司的决策活动。(7)其他方面的人格混同。例如,母子公司共用落款同一公司的信封信纸,共用一部电话总机,共用一个网站,共用一个电子邮件。为慎重起见,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认定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的事实时,应严格掌握标准,不宜因为存在单一的、非关键的混淆现象就遽然否定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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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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