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所有权转移。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即: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订立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交货时所有权转移。2、风险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定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货物交付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理论,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采纳,我国《民法典》借鉴了该公约的相关规定,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买卖双方要面对多种多样的风险。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各国国内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均对风险转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求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及法律后果。从各国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来看,主要体现了三种风险转移原则,即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风险随所有权转移原则、风险随交付转移原则。其中,风险随交付转移原则得到多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采纳。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有以下几项一般规定: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我国的《民法典》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过失划分原则。《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
一、问题的提出英国有一家公司购买荷兰某公司的铝土,打算将一部分铝土用于本公司生产,另一部分铝土用于转卖出售。买方接受铝土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在没有付清其余货款前破产,接受破产清算。买方已转卖的部分铝土由清算人支配,剩余的部分铝土尚未投入生产。英国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英国某公司的债权人纷纷向其主张债权,但只有荷兰某公司所主张的债权得到了全部的支持,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列入了破产债权,只实现了其一部分债权。为什么荷兰某公司所主张的债权得到了全部的支持,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列入了破产债权,只实现了其一部分债权呢?荷兰某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对于转卖铝土的收入和剩余的铝土卖方拥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请求权,理由是合同列明了所有权转移条款:(1)只有当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未投入生产的铝土才能转为买方所有;(2)买方对未投入生产的铝土只有保管的责任;(3)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卖方对投入生产的铝土所生产出来的成品或最终产品享有追偿权,即买方转卖铝土或对用铝土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的出售,只是代理卖方的行为,其收益归卖方所有。英国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卖方的主张,确认以上合同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使卖方免爱了损失。这个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的规则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经丢失或损坏;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在卖方营业地或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方交货,风险将从买方接受货物或交付给买方处置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的规定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需运输的,一般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可指示承运人变更收货人。在国际运输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是:根据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的类型来确定移转的时间。我国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卖方必须交货或提交有关的货运单据,买方必须收受货物和支付价金。这两项行为的统一,就确认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及五十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同货物的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地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如果合同对此未作规定时,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及其条款,依照法律和惯例,从中推定出这个意思。在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和货物的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装运港交货系统合同居多,由于买方付款通常在卖方装船之后,这就可以出现货物的风险转移在先而所有权转移在后。...
合同是可以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在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法律还并且明确了此种买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在特殊的买卖合同中,即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吗?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