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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

更新时间:2024-08-16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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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股份是改变股权结构或实现商业目的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可收购股份,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股东异议要求收购。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注销,合并和股东异议要求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收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收购股份是指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来改变其股权结构或者实现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如果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对于第一项情形,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对于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形,即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另外,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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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收购和协议收购按公司收购的形式分为两种。公开要约收购是指公司以某种方式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为控制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这种收购大多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大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尤其是目标公司有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人可以通过与控股股东协商转让控股股东股权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我国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本文将在第二章和第三章详细讨论这两种收购方式,这是基于目标公司收购的股份数量。部分要约收购和全面要约收购都需要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但在部分要约收购中,收购人计划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受要约人接受的股份数量超过买受人计划购买的股份数量的,买受人必须按比例接受受要约人的股份;在后者中,购买者计划收购的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人可以自愿提出综合要约,也可以因收购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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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2、要约公的发布和效力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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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如果愿意继续购入该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表示愿意以收购要约中的条件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份。(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也将不断创新。为了给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的创新留下空间,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除了采用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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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是投资者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方式,根据相关法规,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达50%时为收购成功。完成收购后,若被收购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需变更企业形式。收购人每年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5%。根据证券法规定,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可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解散该公司,原有股票由收购人更换。投资者可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投资者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方式。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此外,根据证券法第99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因此,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后的上市公司:影响与挑战 收购后的上市公司面临着各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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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1.持股5%报告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持股30%继续收购时的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当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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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投资者应当在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在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投资者应当发出要约或协议收购。要约收购的内容应包括收购人的名称、住所、被收购公司名称、收购目的、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等。在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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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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