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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6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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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励惩处、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于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法官法共17章42条对此作了较全面规定。
法官制度

法官制度

法官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励惩处、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于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法官法共17章42条对此作了较全面规定。1、法官的资格要求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的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和独任审判案件。担任法官必须首先具备法官的资格条件。法官法第四章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知识,工作满2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不得担任法官。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的公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法官的任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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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责是: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的义务是: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法官的任职要求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女法官和男法官区别女法官和男法官在执法中没有区别。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女法官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内容提要: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被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有助于国人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不断提高性别敏感度。充分发挥女法官在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意义。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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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的是法官选任制度。法官选任制是有关选拔和担任法官的基本制度。法官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励惩处、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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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制,是指国家机关某种职务由一人持续担任、不退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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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规定:一、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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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葛萍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改革法官制度,构建新的法官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制度,对法官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正确定位,对法官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法官素质,是当前司法改革中一项重要任务。对法官制度的改革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审判制度的改革乃至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的法官制度改革进行反思和探索。对完善法官制度改革的建议:一是理顺机制体制。改革法官制度,必须理顺体制,其中,关键要理顺与党委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坚持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原则。我们进行各项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也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方向问题。法院独立、法官独立并不是不要党的领导,我们强调法官要政治坚定,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当然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各级党委直接干预同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直接控制同级法院的人财物。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改变目前地方党委领导的模式,由党中央在最高法院设立专门机构,在系统内进行垂直领导更为科学。这样可以保证体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在全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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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律师补充: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回避的情况有:(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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