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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

更新时间:2024-01-22 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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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拥有代理权是代理行为有效成立的首要条件,无权代理虽然具备代理成立的其它要件,但唯独欠缺代理权这一根本要件。因此,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民法上就称之为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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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拥有代理权是代理行为有效成立的首要条件,无权代理虽然具备代理成立的其它要件,但唯独欠缺代理权这一根本要件。因此,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民法上就称之为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第二种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例如:甲厂委托乙某代理其向丙厂购买电视,并签定了授权委托书,乙某在完成代理事项后见空调市场前景不错,遂擅做主张以甲厂名义与丙厂订立了空调买卖合同,此时,乙某擅做主张与丙厂订立合同的行为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代理。第三种无权代理就是代理权终止以后所进行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的行为,就其超过代理权存续期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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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构成要件: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仅指前者。区别:1、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你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已获得本人的授权,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2、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主观上的状态在所不问,即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不影响无权代理的成立;而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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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无权代理引发的合同纠纷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有的被代理人认为,既然代理人未经过同意,擅自作出了代理行为,该行为必然是无效的,代理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当然无效。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及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二、无权代理法律后果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即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既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与无权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作出。追认行为通常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即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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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一、租房子能不能代签合同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但是代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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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无权代理行为已发生、第三人为善意、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时,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相当于无权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行为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但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且相对人不知情或虽知情但不影响其行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须第三人为善意、须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然而,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进行了追认,相当与无权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则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不产生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须第三人为善意、须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而法律后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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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释义:本条是对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规定。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一、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二、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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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第三、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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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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