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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

更新时间:2024-01-18 1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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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普通清算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普通清算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公司法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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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清算的方式(一)资本转让式清算资本转让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时,外方将资本转让给中方,中方支付外方应得的转让资本净值,由外商投资企业变为中方独资经营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解散。这一方式一般适用于满期解散型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期满,而企业继续经营还有前途的企业通常采用资本转让式清算。(二)完全解散式清算完全解散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各方投资者均不愿继续经营该企业,或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而进行的解散清算企业在解散时,将所有的财产物资和负债逐一清算,将剩余的财产变换成现金,按出资比例全部分配完。这一方式适用于由特殊原因造成提前解散的企业。由于合资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二、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一)公司正常清算是每个企业经常的做法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库存资产,银行存款等等。(二)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是对企业的所有资产的一种清算,也是一种彻底摸清家底方法。(三)公司正常清算一般是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破产清算时有专业的清算公司进行。三、普通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情形第一,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鬲出现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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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是在破产或解散时进行资产和债务清算的过程。主要步骤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债权申报、清理财产并编制财产清单、制定并实施清算方案、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需按规定程序工作,确保顺利进行。 清算程序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过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清算工作。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 5. 制定并确定清算方案后实施方案: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 6.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报告,详细说明清算过程和结果。 7. 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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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91条规定,普通清算组的组成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鬲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选。第二,上述解散事由发生后,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情况下,清算组成员的组成,由法院指定,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债权人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组成清算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普通清算与司法清算比较(一)清算的法律依据不同企业破产清算依据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适用于《企业破产法(试行)》,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普通清算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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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清算组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与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公告。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一系列职权。这些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普通清算组的职权及其实施方式 普通清算组的职权主要包括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和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职权范围涵盖了债务人的资产调查、债权认定、债务清偿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债务人财产的变现和分配等工作。实施方式包括依法启动清算程序、组织债权人会议、制定清算方案、监督债务人的行为和财产状况,同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充分行使职权,普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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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过程中,应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都应该得到优先支付。剩余财产则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剩余财产是不能分配给股东的。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然后对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进行支付,最后将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普通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方式与程序 普通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方式与程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在普通清算过程中,首先要进行资产的清理和评估,确定剩余资产的价值。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优先顺序分配给各个债权人,包括优先受偿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和股东。分配程序包括提交债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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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前者是公司解散时进行的,后者是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进行的。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则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在清算组成员方面,解散清算可以由股东或法院指定,而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选任。债权人在解散清算中地位被动,而在破产清算中参与决策。因此,两者在性质、法律地位以及利益处理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终止时进行的清算,其目的是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分配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是在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在清算程序方面,解散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而破产清算则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在清算组成员组成方面,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而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在债权人的作用方面,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而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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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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