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一、招标文件的审查由什么部门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3日内通讨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要求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应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根据采购项目金额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公开招标适用于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其中货物或服务项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各部门自行采购的金额也有相应要求。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根据采购项目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提供的信息,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包括12个步骤,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也应按规定执行。因此,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对于不同采购项目的金额要求是不同的。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资格要求及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资格要求及评审标准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为确保公平竞争和优质供应商的选择,政府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提出一系列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资格要求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格、经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供应商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信誉。评审标准则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的用于评价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政府投标人需通过资质认证才能参与,包括自愿性和强制性认证。强制性认证主要集中在工程、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涉密、计量器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等七个领域。申请人需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也需满足类似要求。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参与其中。资质认证分为自愿性认证(非强制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其中,强制性认证主要集中在工程、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涉密、计量器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类等七个领域,还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3C)和节能清单中强制采购类的节能产品认证。 对于政府采购招标资格证,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如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可以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面,需要满足一系列规定。首先,申请人需要依法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其次...
招标代理费通常由招标人支付。...
政府采购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政府采购招标基本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在准备阶段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在招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评标的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方法:(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3、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