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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更新时间:2024-01-12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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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 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存在的问题是,司法鉴定管理职权归属比较混乱,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鉴定工作存在自审自鉴、自诉自鉴、自罚自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经两届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会议审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该办法还对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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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二、委托方式和内容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三、送鉴材料(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四、受理主体、受理方式1、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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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3、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实践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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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4、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5、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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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计算某工程价值并提供结论的活动。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累计收取,大额标的由省级部门制定收费上限。鉴定程序分为收集依据和鉴定计算,以及解决异议和问题。 根据提供的信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收费标准可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争议行政部门可以制定争议鉴定收费金额上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依法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根据收费标准,费用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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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包括:(一)开展工作的复杂性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性资料严重缺失,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分析、鉴别使用。(二)结果的重要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三)程序的严格性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义,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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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一)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鉴定方案的确定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案情调查(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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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如下:1.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2.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3.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则重新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4.现场勘探、证据调查。三、工程造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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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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