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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犯罪

更新时间:2024-01-31 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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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性犯罪。指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或控制、改变其航线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 (1)对作为运输工具的航空器,使用暴力迫使其改变原定航线,飞往另外的目的地,是一种侵犯社会合法权益的罪行; (2)指从航空器装载完毕后,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后实施的犯罪; (3)是由同一航空器中的机组人员或乘客所进行的犯罪活动。
航空犯罪

航空犯罪

(一)劫持航空器罪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机组人员,也可以是乘客。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引起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严重后果,仍不顾后果积极施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是指犯罪人按自己的意志非法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所谓劫持航空器就是指用上述方法强行控制该航空器意图迫使其改变预定航向,飞经行为人指定的地方。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无论是否达到行为人预期目的,都是本罪即遂。(二)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使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者只要危及飞行安全,不论后果如何,即构成本罪。(三)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指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是传递虚假情报,扰乱了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主观方面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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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犯罪预防的政治措施。是指借用政治手段来实施和加强对航空犯罪的预防,不断完善社会体制,亲善人际关系,优化社会人文环境,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加强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健全法制,建立健全各种社会沟通渠道,使人们的不满情绪和意见建议能及时地渲泄和有效地通达有关部门,使社会机体的运作按照正义、理智与公平公开的原则来进行。尽可能消除一切社会弊病和致罪因素,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社会觉悟程度,从而减少航空犯罪的发生。二、航空犯罪预防的教育措施。是指借用教育手段积极发展和创造对航空犯罪预防起促进作用的有利因素,提高全民族的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减少航空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航空犯罪预防教育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全体公民进行爱国主义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信仰教育,培养爱国主义精神;(2)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甚至通过法制教育来提高整个国民素质;(3)对全体公民进行道德伦理教育,使整个社会呈现良好的公共秩序;(4)对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进行航空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使他们由于自己对乘坐民航飞机一些知识的不了解而造成的对空防安全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的发生减少到最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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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对象,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主要内容有: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的对称,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是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其预防功能在于: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在防止被判刑者重新犯罪方面,特殊预防的作用表现在:通过死刑的适用,从肉体上消灭罪大恶极的罪犯,彻底消除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通过无期徒刑的适用,将罪犯与社会终身隔离,剥夺其在社会上重新违法犯罪的条件;通过有期徒刑的适用和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亲身体验到刑罚的痛苦,使犯罪人自觉地消除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②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犯罪的宏观预防和微观预防犯罪的宏观预防是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措施,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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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航空犯罪预防是指从总体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可能力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产生航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并阻止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客观工作过程。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人的预防,也叫做对航空犯罪主体或主观方面的预防。它是指通过全社会的工作和活动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航空犯罪的思想根源或转变犯罪人主观上已经形成的犯罪意念,从而使航空犯罪行为或结果不再发生的一种预防措施。我们知道,航空犯罪本身是人的一种行为,一般说来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起着决定性的控制作用,假如我们通过各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弱或消灭了航空犯罪人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念,那么航空犯罪行为与结果就会大大减少或消灭,至此我们航空犯罪预防的最终目的也就达到了。可以说,这是航空犯罪预防的上策。二是对物的预防,也叫做对航空犯罪客体物(指航空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的预防或航空犯罪客观方面的预防,还有人称其为制度预防。它是指通过防范制度和具体的防范技术措施,暂时或永久性地中止航空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或使航空犯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的一种预防措施。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必然针对一定的客体物,但由于我们加强了对容易或可能遭受侵害的客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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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犯罪的特点航空犯罪是以航空安全运输为对象的犯罪。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涉及航空领域的犯罪也日趋增多,航空犯罪成为影响我国航空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航空犯罪的预防问题也逐渐重要,而了解航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对航空犯罪的预防有深刻的意义。只有了解了航空犯罪的原因才能真正地实现对航空犯罪的预防,才能真正保障民航安全维护民航活动的正常秩序,才能真正减少和消灭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航空犯罪的罪名包括劫持航空器罪,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破坏航行设施罪,毁坏航空器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以及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二、航空犯罪的产生航空犯罪是基于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现象,与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在任何社会,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经济危机,无论是经济形态的变更,还是经济制度的改革,都会深刻影响社会生活,使社会矛盾趋于激烈或平缓,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犯罪。三、航空犯罪的主体意识航空犯罪的主体意识是指支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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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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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犯罪是以航空安全运输为对象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航空犯罪的罪名包括劫持航空器罪,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破坏航行设施罪,毁坏航空器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以及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在减少航空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预防犯罪的发生。预防航空犯罪的措施有哪些呢?一、航空犯罪预防的政治措施。是指借用政治手段来实施和加强对航空犯罪的预防,不断完善社会体制,亲善人际关系,优化社会人文环境,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加强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健全法制,建立健全各种社会沟通渠道,使人们的不满情绪和意见建议能及时地渲泄和有效地通达有关部门,使社会机体的运作按照正义、理智与公平公开的原则来进行。尽可能消除一切社会弊病和致罪因素,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社会觉悟程度,从而减少航空犯罪的发生。二、航空犯罪预防的教育措施。是指借用教育手段积极发展和创造对航空犯罪预防起促进作用的有利因素,提高全民族的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减少航空犯罪行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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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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