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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程序

更新时间:2024-08-06 1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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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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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但是,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轻伤害案件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范畴,因此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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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刑事和解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呢? 首先,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其次,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最后,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同时,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必须满足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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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和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于轻罪和过失犯罪,五年内无故意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可建议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宽处罚,法院可不起诉或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和第289条的规定,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程序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向被害人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和解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较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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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恢复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传统的刑事案件着重对加害人的刑事追究,认为对加害人进行刑事追究就是对被害人恢复了正义,而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否得到补偿则似乎不很重要。刑事和解强调的是对被害人利益的重视和保护,是对犯罪人用理性和宽容去对待,更易得到犯罪人的认同,削弱其反社会意识。刑事和解中的犯罪分子因为真诚悔罪和积极赔偿而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再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得以从轻处罚。这样,犯罪分子充分体验到社会和他人的宽容和温暖,对自己以前的行为重新认识;避免了犯罪分子因被监禁受其他被监管人员的"污染"再犯罪;避免了犯罪分子因入狱而家庭破裂的隐忧;避免了犯罪分子经长期监禁后被释放对社会的疏远感和不适应感。这些都有利于犯罪分子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第二、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践中,一些轻伤害案件常常因小事或意气之争而起。刑事和解,是在一种缓和亲切的氛围下,当事人双方进行理性的沟通与对话,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双方可以互相谅解,既可化解纷争而免于讼累,也可恢复彼此之间的关系,便于以后和睦相处。不会在协议履行后后恶化当事人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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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甚至可以争取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因此,即使签署了谅解书,被告人仍有可能被判刑,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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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特点 刑事和解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刑事诉讼合意,具有其自身特点: 1、刑事和解的自主选择性。刑事和解是在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要不要和解,通过什么方式和解等一系列与和解相关的事项都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支配的,在双方博弈达到利益平衡点时和解达成。 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中处于中立地位,不得引诱或迫使任何一方进行和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 2、刑事和解的缓和性。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同被害人达到和解。 对历来采用以对抗方式进行的刑事诉讼而言,刑事和解弱化了这种对抗性,使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能相互解释,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3、刑事和解的多赢性。犯罪发生后,被害人希望加害人受到惩罚,更加希望自身因犯罪行为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而加害人则希望免除刑罚、减轻刑罚,不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得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刑事和解就是在这样一个平衡点上达成。 而国家刑法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也能达到,对社会而言,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基本被消除,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和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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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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