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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4-07-09 1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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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释解)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宜过宽。况且,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多少,又直接关系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的负担。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只管辖为数很少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样既可以保证这种重大案件的正确处理,又有利于它全面行使自己的职权,用更多的力量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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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1. 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 海关处理的案件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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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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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有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其中专门人民法院主要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其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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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上诉的一般由高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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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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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区别: 1.级别不同。 (1)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 (2)高级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上级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 2.受案范围不同。 (1)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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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院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一审案件;最高院制度管辖的一审案件;对中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再审案件;中院报请的复核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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