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货物交付

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阅读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做出约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

阅读全文>>

一.交货时间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港交货,所以习惯上常把“交货”与“装运”等同。但要注意发生的例外情况。1.确定交货时间的方法(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2)规定在某月月底前装运(3)规定在某月某日前装运(4)规定在某几个连续月内装运(5)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货款后若干时间内装运(6)规定在合同签约后立即装运(“即期装运”或“尽快装运”)2.规定合同的交货时间应考虑的因素(1)货源因素:即货源是否可满足交货时间。(2)运输因素:货物是否能按期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地点按时装运。(3)市场情况:有些货物的市场情况是随季节(或时间)变化的,应予注意。(4)商品情况:商品的防潮防热等特点应考虑季节、航线地理等因素。二.港口条款装运港:明确无误地规定“装运港”是制定合同的重要环节。目的港:“目的港”通常由买方提出经买卖双方同意而确定。应注意:1.不能接受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为目的港。2.对目的港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等笼统的字句。因为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的解释,而不同港口的装卸条件、运费和附加费,也可能有...

阅读全文>>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阅读全文>>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阅读全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以下两种: 1、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2、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