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二、宅基地使用权可否继承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三、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首先我们先来搞明白“土地使用期限”的来源:1、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别人只有使用权。现在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由《土地法》规定。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现在村里的房子都是盖...
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一、农民房是否能够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
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备村民的资格,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的分配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失去宅基地的,应该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给符合条件的村民。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如何认定(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是: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在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二、农村房屋产权过户费用及流程(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中民用住宅用地权限最高为70年,也就是说土地到期后,国家还是要收回重新分配的,并不是误传的土地永久权。一、土地所有权70年到期后,房屋所有权怎么算?这里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灭就能一直享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只要不塌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子也一直是产权人的。二、土地到期后如何办?1、大家最熟悉的拆迁,会对业主进行补偿和重新安置等办法解决2、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补交土地出让金。只要房子还能住就得续签土地,这个比较适合农村固定的宅基地,根据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就可。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一、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的办理流程如下:1、继承人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审查核实;3、地籍测量;4、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什么部门负责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值得注意的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第2、3款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亦可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这一规定沿袭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但现行《土地管理法》已将其删除。这些人如已加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其中一员,自可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否则,依我国《立法法》所确立的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的法治原则,这些人将无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这些人已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应予以承认和保护。虽然《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这并不能说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就是农村中的户。该规定是出于宅基地管理的考虑,强调村民的一户与宅基地的一处相对应,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限制。(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因在农村生活而取得的特有的权利,也是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也有相应的标准,并且非经法定方式不得买卖,非通过法定的渠道取得的地皮也不受法律保护。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不予批准。 根据我国政府出台的《宅基地申请使用管理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婚姻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