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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

更新时间:2024-08-14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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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的。(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后一类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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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在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等谈判确定后,合营各方正式签字。然后由中方合营者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设立合营企业的各项文件,再由主管部门报原审批立项的审批机关审批。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有:(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企业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该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合营企业董事长、付董事长、董事名单;(5)中国合营者的主管部门给审批机关的申请报告。上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二)、(三)、(四)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企业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由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的合营企业应报送一式三份。从收到申请书及全部文件之日起,经审核无误,十五天内给予批复。由区、县、局、总公司批准的项目,须向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确认手续。1、办理立项报批手续,即报送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营者按照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由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机关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利用外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审批权限的规定,限额以下的,如果不涉及许可证、配额,不需要国家进行综合平衡的项目,除国家规定者外,均由广州市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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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或个人合作,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比例不低于25%,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务院指导目录,科技或服务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美元,外方出资必须为外汇。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 合资企业从事科技或服务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美元,外方出资必须为外汇。 以上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的具体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要求及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要求及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满足国家对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其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通常要求外方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25%。此外,还需要提供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如合资协议、外方投资者的企业证照等。注册程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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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Examinationandapprovalprocedresforjointventrreandcooperativeenterprises程序procedre需备材料Docmentsreqired审批限Timelimitesforexaminationandapproval申请立项Applyforapprovaloftheproposal1、立项申请报告2、合资、合作协议书1、Applicationreportforapprovaloftheproposal2、Agreementofjointventreorcooperation1个工作日1workday呈报投资申请Sbmittheinvestmentapplication1、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2、拟成立公司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双方出任董事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外方有授权代表应有授权委托书3、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材料。如以个人各义投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资信证明原件4、需进口设备清单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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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第六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前,中外双方不得签署任何有约束性的文件。第七条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方投资者,并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由市对外经贸委指定一个部门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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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营,审批,企业,转让,外商投资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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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五、删去第九条第一款。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九条第二款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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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转内资企业股权比例的计算需考虑多种因素,如汇率、审批程序、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等。其中,审批程序最复杂,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记账汇率记入资本账户。计算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式,确保准确性。 在外资转内资企业股权比例的计算中,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投资时汇率、审批程序、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等。其中,审批程序是最为复杂的部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已按规定的记账汇率记入有关资本账户。在具体计算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外商投资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要求的解读 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外合资企业在外资比例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要求。该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特定限制,具体比例根据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一要求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防止外资过度控制关键行业,同时促进本土企业的发展。中外合资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外资比例符合要求。此外,外商投资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如特殊经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允许更大比例的外资参与。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在外资比例方面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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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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