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局性
下列案件是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相关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的案件。...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种行为体现着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这种行为的最终行政裁决权须由法律明文授权。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括行政规章。...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已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从而导致行政复议中止。这些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当中止行政复议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因此,如果行政复议中止了,当事人可以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恢复行政复议的要求,以便案件能够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
起诉状范文: 【内容】 原告:某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 被告:某县公安局,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 第三人:无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临公滑行罚决字【2014】第XX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某县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依法提起诉讼至贵院。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起诉的日期和原告的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
人民法院附带性审查行政法的规定是因为发布前没有依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没有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所以他要求判决撤捎被告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并附带申请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对于行政征收公告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因此,如果征收公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对于行政征收公告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因此,如果征收公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行政复议期限不是6个月,而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60天内提出,超过60天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在受理后的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期限不是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可延长? 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可延长,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限可能会被延长。例如,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延期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