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或者中止提供优惠的措施。而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
使用保障措施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某项产品进口激增,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二)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三)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进口激增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指产品实际进口数量增长;相对增长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改变)。2、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所谓“严重损害”指“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3、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未预见的发展根据GATT第19条,只有发生了(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即“未预见的发展”(nforeseendevelopment),缔约方才能引用保障措施。5、无歧视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即必须在无歧视(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实施。...
保障措施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 适用条件如下:《保障措施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2条第1款进一步明确指出:“一成员只有根据下列规定才能对一项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即该成员已确定该产品正以急剧增加的数量(较之国内生产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输入其领土,并在此情况下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国际贸易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国际贸易政策一般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1)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涉或少干涉的基本立场,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的各种特权和优惠,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纳税商品项目减少,税法简化,使商品自由进出,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2)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干预和管制的基本立场,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对本国的出口商品给予津贴和优惠,鼓励出口,以刺激本国工业的迅速发展。...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保障措施期限与复审主要内容如下:第二十六条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二)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三)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四)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第二十七条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第二十八条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商务部应当在实施期间内对该项措施进行中期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保障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的调整情况等。第二十九条保障措施属于提高关税的,商务部应当根据复审结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取消或者加快放宽提高关税措施的建议,国务院...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一)临时保障措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二)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二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三是实施保障措施符合公共利益。当然,还需要关税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形式除了有提高关税外,还有数量限制或者其他方式,同时实施保障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四条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五条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六条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某种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数量大量增加,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限制该产品进口。...
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该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抵消倾销所带来的不正当竞争优势,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损害。2、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另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消除补贴对贸易造成的扭曲影响,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也是贸易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进口产品激增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如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等,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过度竞争的冲击。这些措施是临时性的,旨在给予国内产业调整的时间和空间。4、其他贸易保护手段除了上述三种主要措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还规定了其他贸易保护手段。例如,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