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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

更新时间:2024-09-23 1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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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是指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交易和土地开发活动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它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控制土地使用、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而进行的管理措施之一。
土地审批

土地审批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二)工作程序。提交申请-现场踏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审查。(3)约定期限。手续完善。符合用地条件的,从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审查。(四)收费标准。二、单位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1)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住房所有权使用证。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图片(指占用国有废弃地的)6、国有土地确权证(除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外)7、项目立项批文(指单位用地的)8、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用地提供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用地单位资质证书(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10.土地评估报告。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供应地除外)12、项目平面布局图。13、测量界报告和测量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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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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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动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安排女技术员到地下的设备室检测,不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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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2、调查确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3、告知听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4、征收方案报批。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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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以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做好档案材料存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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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权限是: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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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土地的法定权限是: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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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变用途由国土资源审批。使用权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权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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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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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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