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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

更新时间:2024-01-11 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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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也可称为无限制防卫、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

特殊防卫

特殊防卫也可称为无限制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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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成立条件如下: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构成绝对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特殊要件:1、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暴力侵害。2、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非法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3、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4、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5、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暴力犯罪者本人。上述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进具备,才能构成绝对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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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当防卫中,行为人行使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包括: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权需具备特殊的构成要件:(一)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故意伤害行为客观上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故意伤害案件中的防卫目的即是为了制止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遭受到的不法侵害。(二)故意伤害的中的不法侵害具有暴力性和主动性。不法侵害是指对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主要是对公民人身权利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害,这种侵害一般带有暴力性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侵害是一种具有主动攻击的有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故意伤害案件中侵害人对被害人的伤害是故意的,有目的的,被害人的防卫行为系在侵害行为之后作出的,因此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不法侵害是积极的、主动的。(三)在防卫时间上更为紧迫。故意伤害行为的发生具有时间短、危害效果直接明显等特点,特别是在运用暴力手段侵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只有及时的采取防卫措施才能有效制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时间上比一般的防卫行为更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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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防卫有什么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特殊防卫权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具有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相一致的特性。目的的正当性,是指特殊防卫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遭某些正在进行的特定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二)特殊防卫权是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的有机统一,特殊防卫权的实施对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是特殊防卫权的重要内容。(三)特殊防卫权采取的反击特定暴力犯罪的行为是以损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益为内容,以暴力手段为主要方法,具有加害性特征。特殊防卫权是抵抗和制止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损害不法暴力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益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二、特殊防卫需注意的问题(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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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特殊原则是: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满足这三个特殊条件。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符合条件的防卫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适用的特殊原则是什么?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在刑法中,防卫过当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本质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与纯粹的犯罪相比,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属于较轻。从功利角度看,从宽处罚极有利于正当防卫目的的实现。防卫过当的三个特殊条件是: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行使特别防卫权有哪些特殊条件? 行使特别防卫权必须具备三个特殊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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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 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殊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行为。 其条件包括:存在紧急情况、防卫行为必须是无法避免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 特殊防卫适用范围包括:自卫、紧急救助、抵抗暴力侵害、制止刑事犯罪等。 特殊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合理防卫的原则,且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特殊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适用条件和限度相对更为严格。 根据法律规定,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特殊防卫是一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行为,但它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且符合合理防卫的原则。 特殊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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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特殊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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