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1、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2、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3、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二、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1、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程序,包括土地承包、土地发包、土地补偿费用使用等事项需要经过集体成员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参与集体决策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和决策。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这些事项包括土地承包方案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出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通过口粮、分红和参与集体决策等方式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和决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治理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完善治理机制。在组织建设方面,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成员资格的取得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无论年龄和性别,只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生,就可以成为成员。而加入取得则是指其他农民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一定的审批和注册程序,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独特的组织形式,不同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
一、是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本质的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资产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集体资产独立行使财产权利,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对其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资产的经营,就是利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和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的经营,主要采用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是符合实际的成功方式,不能动摇。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非但不是对其职能作用的削弱,而是对其职能作用积极有效的发挥。二、是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社会保障形式主要为基本的生活保障。首先以农副产品分配提供生活保障。有直接分配和间接分配两种形式,在实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前为集体经济组织按成员人口和按成员提供的劳动量对粮食等农副产品进行直接分配;实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则以提供生产资料经营权的方式由成员自产自收自得方式进行间接分配。其次以提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在金融紧缩期和公司处于信任危机边缘时,购股权证给予投资者的一种补偿,鼓励投资者购买本公司的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是,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为普通股并不增加公司资本量,而认股权证被使用时,原有发行的公司债并未收回,因此可增加流入公司的资金。二、非报酬性购股权证是什么1发放对象是所有符合规定雇佣条件的全日制职工;2.符合购股权证发放条件的每一位职工能够购买数量相等的股份或按其工资比倒取得购股权证;3.购股权证的行使期限合理;4.规定的认购价与市价间的差额不得大于允许向公众提供的折价f最高不超过15%)。当上述4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时,该购股权证被认为是报酬性的,即认为公司向其职工提供了超过他们工资的劳动报酬。三、企业如何利用购股权证筹集资金1.建立健全股票交易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股票市场,提高股票市场的效率,避免公司管理层操纵股票价格,使股价能真实反映出公司未来的收益能力。2.完善职工持股制度,切实落实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权益,提高职工对公司的关注程度和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使他们从长计议公司的发展,避免产生马上出售股票而获利的想法。3.规范购股权证的会计处理,指...
农村股权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投资数量、拥有股份数量及相应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其作用包括:1、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2、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3、持有农村股权证的股东,可按时分红保障生活。 对于农村的股权证,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事项包括:土地承包方案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循的条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土地承包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将各自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实行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权益的依据,包括选举、监督、福利和分红等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等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要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要点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组织形式、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在实施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合法合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