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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更新时间:2023-10-28 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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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寻找和检查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据,如票据、合同等。 3、勘验检查:对现场或相关物品进行勘察,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和信息。 4、视听资料收集:收集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作为辅助证据。 5、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不熟悉证据收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操作流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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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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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证据的收集(CollectionofBloodEvidence)不同类型的物体表面的血液证据收集方法列于表19-1、19-2、19-3,下面有收集不同类型证据的一般原则。由于血痕形状对犯罪的重建非常重要,不论何时收集血痕证据应尽量保持血痕原有形状或提取血痕前要完整记录(绘图、照像、摄像)血痕形状。(一)衣服被血液或体液弄湿的衣服应在空气中自然凉干;鉴定编号应远离衣服斑痕处;用洁净包装纸或纸袋包装衣服,应该避免折叠斑痕区域;决不能用塑料或密闭容器包装此类证据,使证据腐败而不能分析;包装好的衣服不要随便取出,如果证据是在一堆物品中发现,提取和包装时应注意物品放置次序以利于犯罪现场重建;必须剪取活体受害人衣服时,不要通过斑痕区域或子弹、凶器形成的洞眼而损坏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收集方法新鲜液体血液用注射器吸取,将血注入含EDTA的小瓶用带吸球可处理玻璃移液管吸取,将血注入含EDTA的小瓶新鲜潮湿的大血块加等容积的生理盐水保存红细胞采集人全血每人采血两试管,一管加抗凝剂(EDTA或ACD),另一管不加抗凝剂,立即送实验室检验,如必需过夜则冰箱冷藏保存,但不能冷冻收集方法干血痂1.刮在小瓶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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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定要离婚,应有意识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两种情况:1、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2、其它感情破裂证据: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财产分割:共同财产范围的证据(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因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特定的取证经验以及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且当事人在满怀悲愤恼怒的心情下去取证,是不现实的。而律师在法律上被赋予具有一定的调查取证的权利,所以律师可向当事人提供代为调查取证的服务: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对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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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的方法:1.询问。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等几种方法。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证据必须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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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的主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主动收集和调取刑事证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力。如果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做了收集证据的工作,也必须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审查核实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该规定并不是指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有以下要求:(1)合法《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2)及时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只有及时主动地调查收集证据,才能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3)客观全面客观性是指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要按照证据的本来面如实收集。全面性是指要全面调查、全面收集与案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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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这样收集网络证据:主要以公证的方式进行保全。由于网络具有不确定性,瞬息万变,网页或者其他相关网络信息很有可能被删除或篡改。因此,最好是对于已经确定的网络信息,一经找到就立刻进行公证保全。一、遇到裸聊案件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1、报案地点: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2、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身边会电脑的人帮您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更有保障。3、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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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赋予了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各仲裁规则当中也肯定了仲裁庭这种权利。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参加,但当事人是否参加并不影响调查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行为。仲裁员不同于法官,法官是通过证据反映的事实去进行法律适用,法官一般不主动收集证据。而仲裁员具备案件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有从业经验,熟悉专业领域的运作程序和模式,能够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到反映出来的可能存在的事实或进一步的证据。仲裁庭享有调查取证权,能够通过调查取证而形成对事实的一定程度的认识,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避免了当事人举证所耗费的大量金钱和时间,进而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一)仲裁庭的调查取证能力仲裁机构是民间性机构,仲裁庭是民间机构的居中裁判者。虽然其产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仲裁庭不是公权利的行使者,法律上也没有赋予其调查取证权利,从而给仲裁庭的调查取证能力造成一定限制。在实践当中,仲裁庭不能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很难采集到对案件事实有价值的证据,造成仲裁程序的拖延。有些学者建议应该在法律中规定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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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知识: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三、能证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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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证据主要是由提出权利主张的当事人提供的,如举证不足就可能导致败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据在实践中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追讨拖欠的工资,还是遭到非法解雇解雇,都涉及到一个如何证实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问题。那么,既然没有签合同,怎么证明呢?显然,劳动合同并非唯一能够证明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只要你具备以下几种证据,同样可以理直气壮到相关部门申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从客观上说,以上5项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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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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