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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24-07-19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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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
特殊合伙企业

特殊合伙企业

一、什么是特殊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才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二、特殊合伙企业的体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1、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1、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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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合伙企业特殊在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1、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三、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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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专业服务机构,适用于高门槛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限于其财产份额。全体合伙人对非过失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责任承担方面,重要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限于财产份额。全体合伙人对非过失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过失债务后,该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专业服务机构,主要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领域。其特点包括:1.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 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 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4.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 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在责任承担方面,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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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法人不同,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根据合伙性质确定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有限承担责任。非故意或非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问题:普通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回答:普通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和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对外承担债务的法律规定不同。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而作为合伙企业,则要根据具体的合伙性质来确定债务人的承担。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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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以有限合伙制募集创投基金已经成为海外创投的主要方式?究其原因,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三大优点: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际惯例。有限合伙是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第二、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 第三、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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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只以其份额承担对外责任,当其他合伙人的份额不足以赔偿时,债权人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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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资格、责任承担、出资方式和事务执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普通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或法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在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承担其出资额的损失责任。 其次,出资方式上,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在事务执行上,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由有限合伙人负责。 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领域,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在这些行业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资格、责任承担、出资方式和事务执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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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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