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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

更新时间:2024-08-15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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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质证

民事诉讼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由此可见,民事诉讼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具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质证,揭示证据的实质内容,明确其证明目的,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原告与被告的质证: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出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被告则有权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反驳。通过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质证,法庭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第三人的质证:第三人是指与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有权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的质证有助于揭示案件事实的真相,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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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方式包括单一、一组、分类和综合质证。举证与质证期限由双方协商,法院准许后确定。法院应在送达通知书时附上举证通知书,包括责任分配、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逾期法律后果等内容。 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单一质证、一组一质证、分类质证和综合质证。其中,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是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分类质证是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综合质证是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民事诉讼举证与质证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质证方式多样,包括单一质证、一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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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的,要由当事人提出疑问,然后由另一方进行答辩回答对方的疑问。民事证据三性是指民事证据必须满足的三个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直接的联系和间接的联系。直接的联系是指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间接的联系是指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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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以民事诉讼为例,审判长、书记员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及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庭审按如下流程进行:1、原告宣读起诉状。2、被告答辩。3、原告举证。向合议庭和被告出具证据原件。4、被告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了一份5万元借条及对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拖欠5万借款尚未偿还。如均有原件且属实,被告此时可如此发表质证意见:对借条和银行流水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但对其关联性不确认(认为无欠款或欠款金额并非5万),我方已全部还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在答辩期内提交相应的证据)。一、民事诉讼必须要个人举证吗民事诉讼当中是否必须要个人举证是要具体的案件来定夺的,有的案件需要举证,而有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或者自然的规定或者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等等,都不需要举证,举证的责任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在法庭上任何的举证或者其他行为,都需要在基于事实进行,否则不仅无法进行维权得到的可能还是法律的制裁。不需要举证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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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证据作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庭审时出示,并由法院判断证据证明力。当事人无需质证,如有问题只能主动撤回。 问题: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因此,法院是质证的组织者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者,不可能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如果发现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只有主动撤回的。 不需要。 民事诉讼中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质证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然而,这些调取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的请求。质证要求包括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注意事项包括及时提出质证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遵守法庭程序等。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了解依职权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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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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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质证鉴定的条件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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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通常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庭审质证。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法谚曰:证据是诉讼之王。司法裁判通过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而不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一、基本质证技巧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如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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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证据。需要质证的证据应当包括所有与双方当事人利益相关的证据,但是对于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如果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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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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