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销
对于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进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的程序...
行政复议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一、行政复议撤销决定书杭政发〔2017〕63号某人民政府:20xx年x月xx日,某某向旗人民政府递交复查申请书,请求对某人民政府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复查并予以撤销。20xx年x月xx日,xxx人民政府向xx人民政府报告称,因xxxx号文件存在错误,申请撤销xxxx号文件。经审查,20xx年x月x日,xx人民政府作出《xxx的意见》(xx政发〔200xx〕xx号文件)。xxxx不服该意见,于20xx年x月xx日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复决字〔20xx〕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x政发〔20xx〕xx号文件予以维持。现查明,xxx号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无利害关系人申请;2、未适用法律法规;3、未向当事人交代救济权利。x政发〔20xx〕xx号文件在作出时未对xxx等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现决定:撤销xxx人民政府于20x年xx月xx日作出x政复决字〔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对xxx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4日作出的《xxxx意见》(x政发〔20xx〕...
撤回行政复议后若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则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需要注意几个环节:(一)自愿撤回的时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点:一是要在海关复议机关正式受理该复议申请之后。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后,可以随时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二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在海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标志是,海关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撤销、决定履行、变更等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如果只是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制作了复议决定书,但是还没有送达,也不能称其为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撤回复议决定,原则上应当允许。(二)“一事不再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
行政复议撤销决定适用于以下情况:1、主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的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一、行政复议撤销决定可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含义与区别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