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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险

更新时间:2024-07-23 1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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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用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保险。主要包含有责任和无责任两个赔偿限额,除此之外还有它们的最高赔偿限额。这个限额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目前对交强险费率折扣的调整情况来看,一般是分为ABCDE五个不同的折扣档次,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第三者强制险

第三者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方案,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责任限额自2008年2月1日起实行,之前发生的事故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交强险是全国强制的,而商业三者险是选择性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于2008年2月1日起实行。新方案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该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交强险的保额包括死亡伤残上限11万(11000元)、医疗费用上限1万(1000元)和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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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提供赔偿保障的强制保险,要求所有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在责任限额内。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一种保险,旨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提供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指的是除车主和保险公司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了解。根据意图进行相关联扩展,一个与意图不同的标题是: "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障范围和责任承担" 第三者强制险是一种车辆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该保险通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交强险是强制性的,由国家规定,主要承担赔偿第三方人身伤亡的责任。商业险则是自愿购买的,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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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强制投保,赔偿责任按照无过错原则确定,而后者是商业性质保险,赔偿责任按照过错责任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在界定第三者时,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而“三责险”则是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赔偿的原则和范围也存在差异,“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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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三、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四、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五、两者遵循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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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三者强制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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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进行了调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具体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相应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元。这些限额适用于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自2008年2月1日起实行,对于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而对于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则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负责对每次事故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具体来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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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的方式是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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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第三者强制险限额的确定方式: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 3、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 除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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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范围在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只要交通事故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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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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