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纠纷
一、以土地使用权或房产等实物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可否认定为没有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第八条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裁判要点】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已经交付土地,仅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出资纠纷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一、什么叫抽逃注册资本?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二、公司倒闭了是找法人还是找股东追究责任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
出资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行为。《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具体阐述如下: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第四,土地使用权。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公司出资效力如何认定如下:1、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符合其出资范围的财产出资有效;2、股东认缴资金以后应当依照章程或股东之间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有效;3、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后未经财产所有人授权或同意的除善意取得外出资无效;4、股东出资方式依照法律的规定出资有效,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其对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而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股东出资,对股东补足出资适用诉讼时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果股东出资纠纷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投资者应尽快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股东如何举证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股东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股东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
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出资引发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虚假出资纠纷。2、出资不足纠纷。3、逾期出资纠纷。4、抽逃出资纠纷。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4、抽逃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出资纠纷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如果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或者购买了公司的股份的,是享有相应的股权的,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这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那么,如何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股东出资,指公司的投资人或设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出资的行为。股东出资的特征是将其出资的财产转让给公司所有,其法律特征是出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履行出资。股东出资时,采取其他形式出资的,需要经过法律认可的评估等程序,以避免因出资瑕疵引发争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