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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24-08-19 1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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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且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不导致该行为无效的例外。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房屋租赁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主张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然而,符合条件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不一定无效,买受人可要求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因此,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若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然而,如果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则该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并不一定无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优先购买权的维权途径及法律救济措施 当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您可以采取多种维权途径及法律救济措施。首先,您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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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股权优先购买权? 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的权利。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独特法律权利,旨在确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能够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控制公司。《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律权利。 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的权利。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独特法律权利,旨在确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能够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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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不是必须卖给他,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你必须得先卖给他,而不能卖给同等条件的其他人。如果别人出的价钱更好,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并不能给出那个价位的价格,你就可以卖给出价更高的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一)主体适格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当是承租人,但承租人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才能主张权利。如果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已被撤销、解除,则租赁合同已经不存在,承租人也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二)出租人“出卖”其房屋依据民法典第726条的规定,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出租人“出卖”其房屋。这就意味着,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出租人有偿转让其租赁物为前提,如果出租人以无偿的方式处分其房屋,则没有优先购买权制度适用的可能。从实践来看,出租人出卖其房屋的情形较多,只要可以认定其属于有偿处分,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第726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5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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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2、房屋共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房屋原产权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4、公有旧房原住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者要购买公有住房的话,就要先取得原住户的同意。一、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陷阱?1、产权陷阱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的多样化,所以房屋产权有很多种,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着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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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已明确为十五日内承租人须明确是否购买。如果出卖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就将财产卖给了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在先买权人行使权利期间内,在先买权人尚未作出是否购买之意思表示之前就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先买权人应当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出卖人与第三人买卖关系的期间,即所谓的除斥期间。《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二、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范围1、寻租费用损失寻租费用损失指的是由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导致承租人不能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因此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屋所花费的寻找合适租赁点的费用损失。但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更换本身不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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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二)基本特征:1、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3、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4、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一、买卖合同的无效条件(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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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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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制度确实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利益。但优先购买权制度毕竟触动了私法制度的根基——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制度,若对其适用不加以严格限定,则会使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就会挫伤第三人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稳定。因而法律应对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在出卖人、第三人、先买权人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平衡点,使其真正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进交易效率、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首先,从客体上看,无论是大陆法或英美法,优先购买权一般都以不动产作为客体。但依中国现行法,优先购买权客体亦及于共有的动产。因而对于一些无偿使用或者在动产上形成的物的用益关系,或因其为无偿使用,或因其标的为动产,价值较低,市场上较易获得,故无赋予其优先购买权的必要。其次,从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看,法律应从上述价值目标出发,对优先购买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予以明确限定。再次,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法律上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其行使的同等条件及行使期限法律上应做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减少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纠纷。只有这样,优先购买权制度才能使保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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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一、股东又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呢在股东保留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对股权的处分可审慎地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在采取拍卖方式时,根据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公司股东可以以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竞拍成交后,公司股东不能以拍卖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重新确定底价的公司股东才可以以新确定的底价主张优先购买权。二、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我国公司法对于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未作详细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知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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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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