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海上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适航、管货、合理绕航等责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身伤亡4万元、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800元、车辆及所载行李灭失或损坏3200元以及其他行李每千克20元。承运人需承担责任以保护货主和旅客权益。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承运人的适航责任、管货责任以及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则包括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受第三人侵害且承运人已尽合理告知保护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旅客人身伤亡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损坏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以及本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损坏不超过每千克20元人民币。因此,承运人在海上运输和旅客运输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权益。 在海上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包括适航责任、管货责任以及不得不...
旅客运输合同约定了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负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或故意过失造成。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车票是基本凭证。旅客有乘运、携带行李和遵守禁物规定的义务。承运人可免责旅客原因、不可抗力和第三方侵害等情况下的损害。 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旅客有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
《海商法》和《民法典》分别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对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运费或承担相关费用。而旅客运输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时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并履行债务。因此,处理海上运输合同纠纷需遵循合同约定,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需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据《海商法》规定的三种合同解除情况进行处理。此外,《民法典》也对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违约金赔偿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 对于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而对于旅客...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及重要内容。根据运输效率、运输方式、承运人人数和合同形式,可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多种类型。编写合同时需注意名称、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等,确保准确合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被分为多种类型。首先,根据运输效率,可以将合同分为单程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其次,根据运输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再者,根据承运人人数,可以将合同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此外,根据合同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班轮运输合同大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因此又称件杂货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在编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名称、适用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等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多样,包括单程运输合同、分批运输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等。编写合同时...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如果遇到租赁问题,可以依据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特征: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的航次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船合同下,一般出租方都明确要求不准装运危险货物。如...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11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如下:(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33计算单位;(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四)本款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对旅客车辆和旅客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损失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3计算单位。在计算每一车辆或者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应当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赔额。的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