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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

更新时间:2024-01-22 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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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2、设立商业银行要具备什么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3、设立商业银行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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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上市商业银行主要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这些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它们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等。 我国现有上市商业银行16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这些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商业银行行业概况 商业银行行业概况是指对商业银行的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性的描述和分析。商业银行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信用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的机构。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投资咨询等服务。目前,商业银行行业正面临着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管控等挑战和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行业也面临着国际竞争和监管压力。因此,了解商业银行行业概况对于投资者、从业人员和普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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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设立是银行创办人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商业银行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符合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符合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施。申请设立时,需经过两个阶段。在筹建申请阶段,发起人应向金融管理当局提供下列材料: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营业计划;发起人名单及背景资料;资本总额;本行及分行所在地;管理当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当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获得批准的发起人,从批准之日起可开始筹建。在簿建并申请开业阶段,发起人应向管理当局提交下列资料:章程草案;筹建情况及开业申请报告;拟任职负责人的资格材料;最低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持有注册资本10%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股东或出资人名单及其股份或出资数额;营业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预期的经营方针和计划。管理当局收到开业申请文件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起人是否批准申请。获得批准的发起人即可得到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二、哪个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进行审批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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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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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2、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3、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4、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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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债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其资金来源的业务,是银行经营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包括资本金业务、存款业务和借款业务。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外来资金。(1)资本金。资本金又称银行自有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并可永久性支配的资金,它是商业银行经营各项业务的本钱,也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包括财政拨给的信贷基金和银行自身利润的积累两部分。(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费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对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存款,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清楚地揭示了存款业务在经济地位。(3)借款负债。借款负债是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短期活动。(4)其他负债。其他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A、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自有资金是基础,标志着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B、存款负债是其主要业务,标志着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C、借款负债和其他负债是商业银行资金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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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解散事由有:(1)合并《公司法》规定合并有两种: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前者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如果商业银行是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或者新设合并的一方合并者,都会产生解散的结果。(2)分立《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分立形式:派生分立,即一个公司用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的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商业银行的分立如果是采取新设分立的方式,被分立的商业银行解散。(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章程中应载明商业银行机构的职权和商业银行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利机构,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解散事项作出决议,但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解散,由国家授权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可以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另外,如果商业银行章程中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期限,当经营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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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可以将个人理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做如下分类:1、市场准入法律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将个人理财业务的准入机制分为两类,即审批制和报告制。如果商业银行不注意个人理财产品性质的定位,可能发生该向银行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未申请,或者该报告未能及时地报告。这种准入程序上的瑕疵,既可能导致业务违规风险,从而招致监管机构的惩罚,还可能成为与客户发生纠纷时承担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源之一。2、理财产品设计中的法律风险。理财产品的设计不仅体现了银行在满足不同客户差异化需求方面的金融创新能力,也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的一种考验,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中主要会出现下列几种法律风险:理财产品同质化中的法律风险;理财产品法律定位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理财产品违反财务税收的风险。3、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是理财业务开展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同时也是法律风险出现比较密集的环节。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具体来说,银行在宣传和销售理财产品时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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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规则商业银行的组织规则涉及的就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1.商业银行的设立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法第11条)。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规定在商业银行法第12条中,其中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第13条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有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3.对银行大股东的资格审查,商业银行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经过审批,就会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进入市场。在这里,请考生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根据经营的需要,可能要设立分支机构。尽管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分支机构的设立也需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但是有诉讼主体资格,商业银行总行要向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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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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