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不是必须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延期,不需要举行听证,只需要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即可。在负责人批准后,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二、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 四、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法制机构领导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
应由行政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担任。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得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第二、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步骤。第一阶段,开会前的准备: 1、由记录人员宣读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主要包括不得喧哗、服从主持人安排、发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等内容。 2、由行政复议听证会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包括当事人享有举证、质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变更复议请求的权利,辩论的权利等;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提供真实证据材料的义务、服从主持人安排的义务等。第二阶段,听证会调查: 1、由被申请人陈述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简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这里要注意查核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被申请人送达的时间。 2、由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申请书。若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复议请求的,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应当允许,并记录在卷。 3、被申请人答复。 4、第三人陈述意见。 5、当事人举证、质证。先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质 证,再由...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可以向其所属的县公安局或该县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
派出所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撤销行政复议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书怎么写?(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