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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

更新时间:2024-08-09 1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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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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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的概念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补救制度。执行回转的条件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第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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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回转是什么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对话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一、认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执行回转是指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已经执行完毕,但该判决、裁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依法撤销;权利人可以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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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回转只适用于执行完毕后,执行根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的情形。而《执行规定》对其适用条件作了扩大解释。一是在时间上,增加了执行中也可以适用执行回转的规定;二是在执行根据的内容上,规定了变更执行根据也可以适用执行回转。根据《执行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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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XXX,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对于您近期提出的回转申请,我们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经过我们公司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我们了解到您在之前与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导致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相应的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并尽力为您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然而,我们仍然非常遗憾地发现,您仍然坚持提出回转申请。在此,我们再次强调,我们愿意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您提出的问题,同时也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公司的立场和努力,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如果您仍然坚持提出回转申请,我们将尊重您的决定,并尽一切努力协助您完成申请。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建议,并与我们取得联系,共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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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原执行依据被撤销,财产已执行完结的情况下,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损失和具体案件判断,但我国对执行回转有条件限制。若原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回转给原被执行人造成损失,则由制作执行依据的机关负责赔偿,原申请执行人只需返还不当得利。执行回转需注意条件和要求,避免纠纷和损失。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原执行依据被撤销,财产已执行完结的情况下,执行回转程序的启动。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这个赔偿标准也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于执行回转有条件方面的限制,并不是任何情况之下都可以执行回转。若原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回转给原被执行人造成损失,则应由制作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负责赔偿,而原申请执行人只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在执行回转过程中,需要注意这些条件和要求,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执行回转的赔偿标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执行回转的赔偿标准旨在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执行回转的过程中,当执行结果无法达到原始意图或违反了受益人的权益时,赔偿标准将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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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暂无执行回转的申请期限。执行回转的条件执行回转是指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已经执行完毕,但该判决、裁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依法撤销;权利人可以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为依据,申请执行回转。第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第三,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又被制作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也应当由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责令一方当事人将原执行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执行回转的程序:根据执行回转裁定,原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利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当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民事诉讼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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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执行回转也叫再执行,执行回转裁定用重新立案的首次执行案号,在执行回转裁定中应写明,裁定如下: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x及孳息xx;不能退还的折价抵偿。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有执行人员组成和议庭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2)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原执行依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非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发生变更,撤销或变更后的法律文书就可作为执行回转立案的执行依据,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负有回转义务,当其未按执行回转裁定自动履行回转义务时,权利人可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也可依职权立案执行,用新执行案号,应将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列为申请执行人。(3)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民诉法》225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执行回转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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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的特点如下: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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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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