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占有
一、什么是占有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例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1、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对有权占有人无返还原物请求权。2、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动产的,非为合法占有,不成立留置权。三、为什么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一)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所谓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例如,不知道他人在市场上出售的财产是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而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占有,占有人占有该财产主观上是善意的。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则应为恶意占有。(二)区别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数据较大的构成侵权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侵占财产后返还是否会获罪?侵占财产后返还仍会获罪,但量刑上可能予以从宽。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三、非法侵占他...
一、怎么认定非法占有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
张某系苏州卡薇日化公司代理销售商,经营中由于缺乏周转资金,曾向他人借款未果。2004年6月15日晚上,张某携带一把玩具枪、一把匕首和一卷透明胶带,翻墙进入本组村民林某(张某平时称呼林某夫妇为七爷、七娘)家院内,进屋后持枪逼林某夫妇用胶带自绑双腿,后张某又将两人双手从背后用胶带绑住,威逼林某夫妇借钱。林某夫妇不得已说出家中钱藏在床下。张某从床下取出1万元现金并写了一张借条后,向林某夫妇磕头表示对不起,即携款回家。当晚,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警察在张某家将其抓获,取回1万元现金。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就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分歧较大,争议焦点集中在张某主观上是非法占有还是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之目的。根据目前理论界通说,非法占有不仅要求行为人排除权利人而将他人的财物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还要求行为人按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非法占用,也称暂时使用,指基于返还前提下对他人财物的暂时使用。就此形成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犯罪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受到心理活动的支配,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必然能够...
①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②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③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④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如占有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就是恶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
关于占有的保护,《草案》规定于第265条,共两款。就此须说明者有:第一,未规定占有保护上的占有人自力救济权,是为遗漏。第二,占有保护上的请求权种类,乃针对不同的侵害占有的表现形态而设,而侵害占有的形态,又大体与侵害所有权相同。(47)《草案》第38条以下,规定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与妨害防止请求权,而第265条仅规定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遗漏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应予补充。第三,第265条第1款第3分句所规定的占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以占有作为侵权行为客体,已将占有事实提升至法益或准权利的地位,构成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特别规定,(48)而在与传统上所谓占有之诉或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本质差异(如在损害要件、过错要件、诉讼时效等方面,均不可等同视之)。此项尝试虽值得肯定,但就其构成要件尤其是损害的范围,以及与侵害占有本权间的关系,尚有斟酌余地。第四,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一年期的除斥期间规则,第265条第2款仅将其适用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对该一年期除斥期间的性质以及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功能的误认,应修正为统一适用于所有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事实的推定根据证据法原则,任何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主张事实存在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于占有,各国都规定了一些事实推定,免除占有人的举证责任。因为要对占有的状态都予以证明,不仅事实上做起来困难,而且与将占有和本权分开保护的立法意旨相矛盾。这些事实上的推定有二: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两个期间内,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连续的占有。(二)权利的推定占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故占有的效力要有权利推定制度做辅佐,即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当然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占有总是有本权作为基础的,没有权利而占有标的物是非常态。权利推定可以产生下列效力:(1)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2)权利的推定,不但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而且第三人也可以援用。(3)权利的推定属于消极性的,占有人不得利用此项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