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赔偿责任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所谓消法“双倍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前提是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欺诈。第一,欺诈的故意。构成欺诈必需要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指经营者主观上明确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后果,并且追求此种后果的发生。将故意作为欺诈构成的首要条件,与消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消法的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同时消法也鼓励经营者诚实合法的经营。第二,欺诈的行为。构成欺诈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需要视经营者所承担的义务而定。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保持沉默,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行为则表现为不作为;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主动作了足以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第三,消费者受有损失。既然是赔偿,必须要有损失作为前提。没有损失也就无所谓赔偿。第四,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失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意味着损失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非经营者的任何不适...
知假买假者是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获得双倍赔偿的,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知假买假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一,大商场频发标识不当纠纷消费者双倍索赔鲜获支持大商场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可以信赖的,但是近来,大商场却频繁出现销售的商品实际成分与标识不符的情况,大商场众多的北京西城区去年一年发生类似商场被诉案件数十件。可大多以消费者撤诉或调解解决,在形成判决的案件中,鲜有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王女士在首都时代广场花1196元买了两条pantera牌长裤,吊牌上注明的面料成分是65%羊毛、35%涤纶。此后,她把裤子送到国家棉纺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检,结果却是羊毛、涤纶和氨纶。依据国家关于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两种及两种以上纤维组成的混纺产品或交织产品,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对应的纤维含量。于是王女士认为商场已经构成欺诈,要求退货,商场给予双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定,王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自己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没有标注裤子的氨纶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过,虽然商场没将商品的真实情况全面告知消费者,但王女士没有证据说明没标注氨纶对产品的质量、价格有较大影响或对人体及环境有较大损害等情形,也没有证实商场故意欺诈。所以法院认定商场的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并不构成欺诈。...
消费者在被欺诈的情况下不仅仅能获得双倍赔偿,还能获得“退一赔三”的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赔偿责任】消费者为何难获双倍赔偿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北京西城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及消协召开座谈会,并通过近期案件的调研情况分析了消费纠纷的热点问题。记者从中发现,消费者越来越善于利用消法维权,甚至只要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出现瑕疵,就以欺诈追究商家责任,到法院起诉双倍索赔。事实上,法院认定欺诈有一定的标准,很多消费者因为自己的认识误区输了官司。一,大商场频发标识不当纠纷消费者双倍索赔鲜获支持大商场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可以信赖的,但是近来,大商场却频繁出现销售的商品实际成分与标识不符的情况,大商场众多的北京西城区去年一年发生类似商场被诉案件数十件。可大多以消费者撤诉或调解解决,在形成判决的案件中,鲜有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王女士在首都时代广场花1196元买了两条pantera牌长裤,吊牌上注明的面料成分是65%羊毛、35%涤纶。此后,她把裤子送到国家棉纺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检,结果却是羊毛、涤纶和氨纶。依据国家关于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两种及两种以上纤维组成的混纺产品或交织产品,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对应的纤维含量。于是王女士认...
一、产品质量法双倍赔偿如果属欺诈可以请求双倍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获得几倍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
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召开的关于商场超市商品标价问题行政建议的约谈会上获悉,最近10天内,哈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28起关于商场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不符的投诉。为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发出2011年第一号行政建议,1月21日起,商场超市再出现上述问题,应按照违价商品价格一倍的标准赔偿消费者。据哈市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近10天内12315平台共接报涉及商场、超市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问题投诉28件,出现问题的商家推诿拖延不理不睬引发消费纠纷。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问题严重的超市有:家乐福会展店、家乐福南岗店、家乐福永平店、沃尔玛先锋路店、沃尔玛友谊路店、大润发香坊店、好又多南岗店、好又多香坊店。为使消费者远离消费欺诈,哈市工商局发布2011年消信总字001号行政建议:一是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所有商场、超市应立即自查整改,停止对消费者的侵害,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依法予以赔偿,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二是自2011年1月21日起,如商场、超市再出现商品结算价格高于商品标价问题,经核实无误,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