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而被提供作担保的财产则是抵押财产。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抵押房产贷款一般不需要再提供担保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吗?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优于债权,具有优先性。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质押权和质权一样吗质押权与质权不一样。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本条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规定。设立抵押权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该种行为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啊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的种类,主要指主债权是财物之债,还是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指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这里的财物可以是特定物,比如是某种文物;也可以是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比如一定数量的金钱、钢材、大米等。劳务之债,指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劳务为义务内容的债。这里的劳务,可以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揽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没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运人提供的劳务。主债权的数额,指主债权的财物金额,或者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劳务费。(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终日期。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就产生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
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2.流质禁止条款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3.登记(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a.不动产b.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c.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无权占有人设立抵押权有效吗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有效。抵押权的无效,都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1、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间接融资渠道狭窄。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信贷支持,但对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重重。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支持。再者,中小企业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自有资金、经营风险、有效抵押等的约束,加上银行审查、审批环节复杂等,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外源融资非常困难。2、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最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第一条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是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一、房地产抵押期限与房地产抵押权期限的区别首先,两者终了之日不同。前者的终了之日依赖于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因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已经合同约定,所以房地产抵押期限是确定的。后者的终了之日依附于主合同债的消灭。因主合同债的消灭之日往往与...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三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一、抵押人可否向主债务人追偿抵押权人是属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此外可以出租。3、义务不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物品抵押了还能再行处置吗(一)抵押物转让的情形1、抵...
1.债务人的变更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向他人转移债务的,该受让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新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原抵押物继续行使抵押权。如果该抵押人因资产置换、工商登记变更而变更名称的,债权人应向更名后的抵押人行使抵押权。2.当事人之间协议变更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的,应为合法有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事先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间,又以合同形式对该时间进行变更的,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变更合法有效,应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构成要件基本等同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其中需注意的是,顺位的变更具有绝对的效力,不仅受偿次序发生变动,且受偿的债权额也随之变动,故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