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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司法鉴定

更新时间:2024-08-15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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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计算机司法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一、计算机司法鉴定一般程序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从理论上讲,计算机鉴定人员能否找到犯罪证据取决于:有关犯罪证据必须没有被覆盖;取证软件必须能找到这些数据;鉴定人员能知道这些文件,并且能证明它们与犯罪有关。因此,计算机司法鉴定范围是具有局限性的,它一般集中于对计算机内的存储的数据进行鉴定,有时也包括对计算机中软件、程序进行功能性鉴定,对取证过程中取得的证据链进行鉴定。其中计算机内的数据包括各种存储介质以及通过网络实时传输的数据。如:软盘、硬盘、优盘、ZIP盘、JAZ盘、磁带、磁光盘、CDROM、CDR、CDRW、DVD、MO、CF卡、MS卡、SD卡、MMC卡等,网络硬盘、电子邮箱等;对软件、程序的功能鉴定包括是否为盗版软件、是否存在软件侵权行为等。鉴定文件格式包括电子表格、Word文档、数据库、文本文件、日志文件、电子邮件、图片、视频文件、声音文件、交换文件、临时文件等。(一)专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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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一、杭州余杭司法鉴定费用是怎样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二、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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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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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一、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的实施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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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3、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4、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司法鉴定机构处罚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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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促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中心(事务所)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第五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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