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这些全部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授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协会的重视、肯定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安定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全面履行七项职能,努力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之一。消费者协会有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包括: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证据。可以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和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消费者协会退款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2、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一、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商品具体如下: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二、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消费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中存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等一系列情况或资料。咨询服务是指,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询问的有关消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依据客观事实予以解答。为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更好地行使权利,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得有关消费信息和知识,消费者协会应客观、公正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以使其免受损害。应该强调的是,消费者协会提供消费信息与咨询服务不能以牟利为目的,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有关行政机关的一项行政职权。换句话说,是由有关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商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消费者协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外,还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表现为:行政部门在对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时,应吸收消费者协会参加,共同进行。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依据本法主动要求参加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规定消费者协...
1.下列投诉应受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2.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3.下列情况酌情受理:(1)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37、38、39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
1、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于我们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们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如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使用过程中,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我们可以依法对侵害的事实进行调查和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2、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受理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现的问题的事实等,我们再据此有关侵害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开协调会,在自愿、合法、合理、公正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三包规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但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往往会保护弱者,向消费者倾斜;3、按照地域责任分工受理。这一原则是指各基层分会或投诉站在自己的责任或管辖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县消协则可以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消费纠纷,并批转有关消费投诉。4、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无偿的服务原则。一直以...